奈曼旗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民发〔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次数:10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奈曼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发〔2022〕24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52号)、通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奈曼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为重点,全面自查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当前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切实推进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严抓临时救助规范管理。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和我旗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类别、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强化政策供给。深入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给付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粗放、救助时效性不强、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2.坚决杜绝"政策保"。全面梳理是否存在自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3.严防重复享受待遇人员。严把审核入口关,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交叉比对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同时享受低保特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等情况。

4.及时清退收入、财产动态超标人员。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及时清退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等对象,按规定落实违规领取资金的追缴工作。

5.建立社会救助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措施,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

1.接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要定期分别与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

(三)全力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旗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后补齐有关手续。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旗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采取 "一事一议"、"即报即审"、"一案一策"方式,提升救助水平,及时准确地解决急难个案,临时救助封顶线可提高至5万元。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所处我地区的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制定旗级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社会救助热线,持续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疫情、灾情期间,通过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等多形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

(四)规范低保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蒙速办APP、社会救助微服务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特别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苏木乡镇(场、街道)要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2021年以来嘎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于苏木乡镇(场、街道)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进行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标,按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交叉比对工作,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22年以来高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22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22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22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3.加强数字监督。每月发放前继续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和殡葬信息的比对工作,重点监督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社会救助等,确保精准救助。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逐级建立信访包联制度,实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结案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2.认真处置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梳理 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 "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3.集中化解 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联办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由首问负责人负责该信访事项的协调、答复、解决工作。能当场回答、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需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的,调查核实后也由首问负责人进行答复。坚持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政策宣传。

(八)从严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申请不受理"、"受理申请后不入户核查"、"核查结果不及时反馈"等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持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旗民政局及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均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处置反馈,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各苏木乡镇(场、街道)7月8日前上报《奈曼旗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奈曼旗 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8日前填报进展情况。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5 日-11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等8个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确保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奈曼旗民政局将组织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展 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自检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市民政局。

 

 

 

 

 

 

 

 

 

 

 

 

 

 

附件1

奈曼旗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通辽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决定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任祥成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杨丽华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爱华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王贺蒙  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股长

王新华  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孙万飞  旗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陈静波  旗民政局计财审计股股长

              旗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股长

          闫铁飞  奈曼旗城乡低保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海    奈曼旗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李明伟  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

          林玉博  旗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张师尧  旗民政局计财审计股工作人员

          吴倩玉  旗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工作人员

刘伟泽  旗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抓好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制定治理方案,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和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调度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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