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类型 |
政策依据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通辽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2022年度由通辽市民政局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无清单投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在保险范围内。 |
照护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9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照护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老龄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