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新镇辖37个嘎查村,共131个村民小组。全镇农业人口38266人。全镇总土地面积103.09万亩,其中,二轮承包合同耕地面积29.4万亩。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镇与测绘公司密切合作,采用航拍辅以部分野外实测的方法对全镇农村土地进行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自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对下辖的37个嘎查村土地确权颁证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将问题汇总反馈给测绘公司,测绘公司根据嘎查村上报的问题汇总逐村进行核实整改,现已对全镇土地确权“回头看”中排查整改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各业务岗人员为成员,新镇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计汇总土地确权颁证存在的问题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岗办公室。各村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自然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为“回头看”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同时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按照“回头看”各个时间节点,有序推动了这次“回头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由镇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小组组织,按国家规程和此次“回头看”工作要求,针对各嘎查村土地确权颁证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与测绘公司互通有无,相互配合,完成此次“回头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三)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因为此项工作专业性较强,我镇地形、地貌相对复杂,有山区、平原等地,气候条件相对较差,春季多风,冬季下雪等诸多因素都不利于测绘作业,按上级要求我镇密切与测绘公司合作,组织镇村干部、群众搞好关系。
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对于在农村牧区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我们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对排查整改出的问题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与测绘公司认真研讨,对排查整改出的问题进行实地核实,本着应改尽改的原则,处理此次“回头看”工作中百姓反馈的诸多问题。对于此次“回头看”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量明确,存在纠纷的,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关于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及共有人登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村集体统一组织承包时,家庭成员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在发生变化,并对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产生影响。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登记办法:
1.在本嘎查村(组)土地延包过程中,依法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都要登记在登记簿“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中。对共有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在登记中要予以标注。
2.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人为承包方代表;未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为承包方代表。若承包方代表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对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新生儿或者嫁入的农村牧区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承包中,如果没有获得承包地的,暂不予登记。如果发包方将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承包给新生儿或者嫁入农村牧区妇女的,新生儿或者嫁入农村牧区妇女应当登记在登记簿“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中,但嫁入农村牧区妇女在原居住地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承包方家庭中因结婚、收养等新增人员,如果在本嘎查村(组)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登记簿“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中暂不予登记。
(三)关于流转承包地的登记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登记:
1.转让、互换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根据当事农户的申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2.对于跨嘎查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嘎查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嘎查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让方颁发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
4.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四)关于二轮延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确权登记问题。要查明新增地块在国土“二调”时的属性,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主要包括依法平分到户的新开发地、新生人口补地。
2.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暂不确权登记,但要单独标注。
3.对土地二轮延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没有纳入家庭承包土地的,暂不确权登记,但要单独标注。
(五)关于二轮延包以外耕种地的登记问题。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的此次只做调查,暂不确权,在调查过程中区分土地属性,如原来属于耕地的,要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未经批准私自开垦的荒地,要如实造册统计。
(六)关于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问题。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建设其他建筑设施或植树等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据实调查,不予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确定土地属性后,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恢复原貌。对于经营者将草地、林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种植农作物的地块要摸清底数,单独造册登记。
(七)关于二轮土地延包的遗留问题。
1.个别地方未进行二轮延包的嘎查村,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组建工作组指导嘎查村予以落实。
2.农村牧区二轮土地延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承包手续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3.因工作不实人为造成错填、错登的,要认真核实,予以纠正。
此次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了土地所有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也更加规范了嘎查村土地管理,是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再排查再整改,经过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与测绘公司的密切合作,我镇现已完成此次土地确权“回头看”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