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奈曼工业园区范围。
第三条 考核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建设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监督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各项制度应当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制度要求,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如实公开。
(四)公开形式。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听证会、通报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电话、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向社会各界及群众公开政务信息。
(五)公开程序和时限。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公开政务信息,能够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要求。
(六)公开的效果。政务公开内容完整真实,及时便民,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系统政务督查专项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包括各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部署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信息报送及平时调研检查情况等。年度考核成绩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本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