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公字【2021】1号

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138 点击跳转外部链接

各旗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通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628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用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紧扣重点领域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强化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旗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公开相关规划信息。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二)强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信息。突出做好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供给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准确贯彻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严格落实《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细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服务及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聚焦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大政策性文件、通报类文件、工作部署类文件、议事协调类文件的公开力度,确保到2021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集中公开,并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载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结合本地区政务服务实际,以“四办”工作(“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为重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四办”工作政策咨询窗口,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

(五)强化财政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目录清单中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应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财政部、自治区有关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惠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并整改。

(六)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通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解读回应工作

(一)突出解读回应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稳定经济增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文化通辽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二)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坚持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便于宣传推广的原则,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行风热线、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传播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效。发挥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围绕政策的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和群众的关注关切,确定政策咨询的答复口径,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鼓励文件起草单位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三)有效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通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紧扣公开载体管理强化平台矩阵建设

(一)助推政府网站向优向好发展。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将市政组成部门网站全部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制定通辽市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以标准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把政府网站作为汇聚政府网上数据、提供政府线上服务、助力政府网络治理提升的规范入口和重要抓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持续做好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建设工作。

    (二)做好政府公报编印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政办便函140号)要求,增强公报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提高公报时效性。已创刊政府公报的地区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政府公报刊登政策解读、部门文件的权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栏目内容。未创刊政府公报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出刊纸质版政府公报,确有困难的,可先行创刊电子版政府公报,待条件成熟后再创刊纸质版。

(三)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管理,各地区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案管理制度,完善开办关停等机制,“摸清家底”“做好管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打造全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总门户、总枢纽,把分散在众多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特别是覆盖多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的高频应用集成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及“蒙速办”移动端。

四、紧扣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公开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点公开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持续完善“政策文件库”,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

(二)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适时做好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

(三)推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和配套制度的推广试用推广试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落实好《通辽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各项要求,以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四)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旗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国务院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市级对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要求,对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本年度需完成的重点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国务院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市级对口部门要对80%的基层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于2021年底前将抽查调度情况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国务院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市级对口部门要结合各自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启动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于202110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五、紧扣能力水平提升,强化公开队伍建设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

(二)提高培训质效。着眼打造精通业务、专业思维、能力过硬的政务公开队伍,改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从各地各部门实际需求出发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推动建立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综合能力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格局,力争通过培训解决一些难点、盲点问题,找准工作重心、提升工作能力。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对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附件:通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台账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紧扣重点领域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紧扣重点领域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紧扣重点领域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紧扣重点领域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紧扣重点领域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强化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

1.旗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公开相关规划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自然资源、

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底

(二)强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

2.公开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信息;做好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务、住建、应急、教育、卫健、医保、人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旅等有关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全年持续推进

3.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供给相关信息。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

(二)强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

4.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场监管、卫健、

医保等有关部门

5.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

全年持续推进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6.细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服务及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本级承担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7.加大政策性文件、通报类文件、工作部署类文件、议事协调类文件的公开力度。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8.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集中公开,并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10月底

9.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载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公开服务。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全年持续推进

(四)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10.以“四办”工作为重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四办”工作政策咨询窗口,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市旗两级政务服务(行政

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

2021年6月底

(五)强化财政信息公开

 

 

 

(五)强化财政信息公开

11.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全年持续推进

 

 

 

全年持续推进

12.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目录清单中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应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13.做好惠民惠农惠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并整改。

 

(六)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六)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4.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卫健、交通、公安、市场监管、住建、

人社、财政、民政、教育、

商务、文旅等有关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15.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通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健委

全年持续推进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解读回应工作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解读回应工作

(一)突出解读回应重点

16.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二)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二)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17.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行风热线、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传播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效。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18.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围绕政策的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和群众的关注关切,确定政策咨询的答复口径,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旗两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相关内容

2021年12月底

19.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鼓励文件起草单位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三)有效推动公众参与

20.严格落实通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21.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三、紧扣公开载体管理,强化平台矩阵建设

 

 

 

 

 

 

 

 

三、紧扣公开载体管理,强化平台矩阵建设

(一)助推政府网站向优向好发展

22.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将市政府组成部门网站全部迁移至本级集约化平台。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本级已开设政府

网站的部门配合

2021年9月底

23.制定通辽市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把政府网站作为汇聚政府网上数据、提供政府线上服务、助力政府网络治理提升的规范入口和重要抓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24.做好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建设工作。

市旗两级蒙古文政务网站主管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二)做好政府公报编印工作

25.已创刊政府公报的地区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政府公报刊登政策解读、部门文件的权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栏目内容;未创刊政府公报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出刊纸质版政府公报,确有困难的,可先行创刊电子版政府公报,待条件成熟后再创刊纸质版。

市旗两级政府办公室

 

 

全年持续推进

 

 

(三)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

26.各地区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开办关停等机制,“摸清家底”、“做好管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市旗两级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旗两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配合

2021年9月底

(四)推广使用“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

27.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的总门户、总枢纽,把分散在众多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特别是覆盖多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的高频应用集成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及“蒙速办”移动端。

市旗两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市旗两级政府各部门配合

全年持续推进


四、紧扣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紧扣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紧扣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

 

(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

28.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公开好有关信息。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8月底

 

 

 

2021年8月底

29.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持续完善“政策文件库”,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

30.政府信息原则上要按照文字形式展现,提供电子版和影印版在内的多样化下载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细览页面展示内容,及时更新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成文日期、公文时效等核心单元数据。

(二)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

31.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12月底

32.适时做好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

适时推进

(三)推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和配套制度的推广试用

33.推广试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标准,落实好《通辽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各项要求。

旗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持续推进

 

(四)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34.对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本年度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市旗两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牵头,市旗两级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021年6月底

35.国务院确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的市级对口部门要对80%的基层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将抽查调度情况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市住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司法、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卫健、人社、医保、公安、民政、教育、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

 

2021年10月底

 

36.国务院确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的市级对口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启动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信息来源:通政公字【2021】1号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