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街巷硬化建设成果,确保街巷硬化道路完好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街巷硬化道路,是指2014 年以来实施的街巷硬化“十个全覆盖”工程和以前年度通过财政补助和其他方式投资修建的村内硬化的道路。
第二条 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行业指导、乡级监督、村级主办的管理养护体制。
第三条 根据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的功能定位和路况特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经常保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无堆积物、夏无积水、冬无积雪,常年保持路况良好。
第四条 街巷硬化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由乡政府统一 领导,道管站进行行业指导,各村委会具体落实。
第五条 乡级负责本辖区建制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养护责任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村委会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 工作,及时修补路面裂缝和坑槽,及时处理砖路、砂石路面 的沉陷、坑槽等病害。落实、管理、考核街巷道路日常养护人员,要将街巷道路日常清扫与村环境卫生整治相结合;清 理、疏通、完善排水设施,配套安保设施,组织村民做好水毁抢修恢复和冬季扫雪、除冰等工作。
第七条 旗、乡道管站具体负责指导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对街巷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评。
第八条 村委会选派1名村委成员分管街巷道路的日常 管理养护工作,确定具体养护人员。
第九条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实行“群专结合”。 主街道由村委会确定相对固定的养护人员,由村民兼职,原 则上每公里配备1人。巷户道应由受益居民实行“门前三包”。 固定养护人员应选择有责任心、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和 养护工作的村民担任,具体职责是:
(一)清扫路面杂物、积水、积雪;
(二)路肩、边坡的整理,杂草、排水沟和路障的清理;
(三)街巷道路附属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看护;
(四)监督制止损害、破坏街巷道路违法行为。
第十条 街巷道路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应遵循乡村筹 资,政府补助,强化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街巷道路养护补助资金纳入乡财政年度预 算管理,道管站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拓宽筹资渠道,积极筹集养护资金,确保养护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统筹部分资金,对“门 前三包”的巷户道养护居民实行奖励,调动村民的养护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