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次数:106

五月份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创业扎实推进

1、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到目前为止,实现职业技能培训1183人。(由于疫情原因,线下培训机构全部关停,5月份没有开班培训)。同时,调研旗内各类人员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开设培训工种。

2、持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年初至今,共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74笔1321万元,经过审核,目前已发放56笔1021万元。

3、我旗优秀创业项目在创业创新大赛中崭露头角。5月13日闭幕的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通辽-赤峰“双子星座”赛区初赛中,由奈曼旗选拔推荐的5个创业项目在现场经过激烈角逐、大赛评委逐项评选后,共获得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优秀创业项目奖、1个优秀组织奖。

4、与企业积极对接开展学徒制培训。联合新盛职业培训学校成立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小组,通过企业走访、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企业调研培训需求。通过企业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培训方向,初步确定在通辽市骏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奈曼旗大镇鹏城润通修理部2家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汽车维修工中级,培训人数约40人。

(二)社会保障平稳运行

1、做好“一网通办”窗口业务工作。5月份办理社会保险(三险)网厅申报和审核业务共计1576件窗口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22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17件(其中转出5件,转入12件),退休人员退费业务2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5件,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业务60件,数据整理人员合并737条。

2.做好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本月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共计 11702人,其中企业离退休职工 11391人,发放2961.70万元遗属 311人,发放16.03万元本月办理丧葬费1人,发放3.15万元累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1588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227,累计发放养老金15843.4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63722人,累计发放金额4955.76万元

    3、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截止5月底,参保857人(其中:企业职工206人,机关事业39人,城乡居民612人),全民参保登记任务数15737人,完成任务指标的5.45%;2022年应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数63722,截止目前,已完成线上认证26064,认证率41%;2022年困难群体代缴总人数13204人,代缴金额161.3万元,代缴率100%。其中:低保对象9989人,特困人员165人,重度残疾289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96人。

 4、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旗共510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共计22689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共计缴费220万元。共核销工伤保险待遇13笔,共计110948.36元,其中一次性医疗待遇1笔,共计71090元,药费39858.36元。

(三)人事人才工作严谨规范

一是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征集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二是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前期准备的相关工作;三是组织实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共计参加考试2759人。四是组织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共计413人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五是组织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共计参加考试647人.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截止5月末,主动检查用人单位 161家,共涉及劳动者918人。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起,涉及劳动者43人,涉及金额78.2万元。结案及协调解决3起,涉及劳动者8人,涉及金额15.5万元,未解决案件6起,涉及劳动者35人,涉及金额62.7万元。全旗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件,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14件(仲裁调解11件,仲裁裁决3件,其中:一裁终局1件),结案14件,仲裁结案率100%,仲裁终结率86%。线上办案数27件,线上办案率100%。仲裁机构案外调解4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4件,调解成功率86%,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6.42万元。

二、下月工作计划

1、开展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按上级指示做好经办银行的招投标工作。通过发放告知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让更多有创业意愿且的群众知晓政策,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500人次以上,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3、成立工伤预防工作实施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扩宽宣传工伤保险预防知识和工伤保险政策渠道,丰富形式,让工伤预防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4、组织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及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的相关工作;

5、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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