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关于在全苏木范围内加大禁牧禁垦执法力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17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推动固日班花苏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禁垦禁牧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苏木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禁牧禁垦执法力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实施禁牧禁垦既是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家园的惠民行动,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举措。全苏木广大干部群众要站在维护我苏木生态安全的高度,自觉增强禁牧禁垦意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全旗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微薄之力,以久久为功切实守护好固日班花苏木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

二、在全苏木范围内实行全年全域禁牧禁垦,开展最严格的禁牧禁垦执法检查。固日班花苏木综合执法局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执法督查,严厉打击查处偷牧、滥牧、开垦草原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在禁牧区域放牧、偷牧人员,由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在履行处罚前,将按偷牧羊数量按比例对羊进行登记保存。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下的,由苏木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开垦草原20亩以上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延缓或取消当事人应享受的政策性生态奖补政策。

四、对违反禁牧禁垦规定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森林和草原保护建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调查处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告公布后对仍放牧偷牧者,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对不配合甚至妨碍禁牧工作以及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阻挡禁牧工作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75-4342200

 

信息来源: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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