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旗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奈曼旗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等14家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永志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内容,会上解读了《奈曼旗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试行)》,通报奈曼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情况。与会单位就如何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企业破产处置事关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对于破解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量化任务、目标、措施、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结合我旗产业结构特点与经济运行状况,及时研究确定企业破产处置的总体思路、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案件。
二、积极主动履责尽责。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任务落实;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及时研究解决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重点、重视焦点、狠抓亮点,不断打造典型经验和有益模式。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对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围绕强化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力度紧盯不放、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完善以“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压实到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