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关于进一步推进“一通码”使用的通告
奈曼旗关于进一步推进
“一通码”使用的通告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启用疫情防控到访场所登记系统(以下简称“一通码”),为进一步推进“一通码”使用落地落实,有效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各地区对本辖区内“一通码”申领、查验工作承担属地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建立完善辖区内扫码通行措施监督和保障机制,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加强常态化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一通码”运用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一通码”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尽快实现行业内应用全覆盖无死角。即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大检查、大督导,对未及时申领、应用“一通码”的场所立即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勒令停业整顿,拒不整改者可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各场所管理(经营)者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拒绝该人员进入。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身份证等有效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和通行,对拒不扫码人员,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全旗各类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上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一通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四、严格落实主动防疫责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验“一通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五、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在疫情防控流调溯源工作开展中,如若发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在行动轨迹中未按要求落实“一通码”扫码查验,将追究属地、相应行业监管部门和场所管理(经营)者的责任。
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执法部门应将“应扫尽扫”作为巡逻执勤、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场所、个人严格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对于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