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通辽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建审改办〔2022〕16号)
二、工作目标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作为一个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全市统一的办理标准,在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式办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之外单独办理上述已合并的任何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职责分工
实施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负责事项的具体办理,牵头组织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及会商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在工程审批系统开发设置事项办理流程环节,将全旗所有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纳入系统全程网办,实行全过程预警提醒和时限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核算,统一收缴至财政非税专户。
四、主要任务和审批流程
(一)整合申请表单,合并申请材料。
(二)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
1.受理。
2.联合审查。
(1)联合踏勘。
(2)联合审查、缴费。
(3)整改完善。
3.决定。
(三)统一证书格式,推行告知承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推广。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