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7大步骤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80

一、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期需要一些审批报批的材料,征收项目所在的镇或者是街道,向市级或者区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启动项目的征收工作。市主管部门研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研究和讨论并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项目的业主和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业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等等一些文件,到市住建局先启动征收工作。

  二、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

  提请之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张贴。征收决定一般要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实施单位,并且把这些信息下发到各个部门,通知各个部门包括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工商、房地产交易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之内的一些和房屋有关的程序。

  在征收范围内改建、扩建或者说是加价,以及房屋的用途权属抵押相关手续都停止要办理。保证征收范围内基础的原状,在这个期间,有的可能说有关部门照样征收,赶紧改建扩建,这个可能会涉及到违建的问题。因为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指导征收公告之后,加建、改建、扩建基本上是不予补偿的。

  三、摸底调查、评估

  要启动征收的实质性的工作,其实也就是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流程,叫摸底调查和进行评估。在征收决定下来之前,要对这个征收范围之内怎么补偿,有多少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费是多少,如果选择房屋补偿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是否落实,是否清楚等等这些都是要形成书面的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之后,再报市里研究。

  四、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市里研究之后,要公布具体的补偿方案,征收涉及的补偿,基本上是在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之内予以包含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将市里研究之后的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公告,征询意见。大家一定要知道征询意见期是30天,负责的部门镇或者街道,将征收的意见情况书面反馈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和根据意见的修改情况,制定方案再报市里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涉及到补偿利益的时候,是要争取大家的意见的,这里是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也要保证参与权。对补偿方案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补偿,都可以提出意见,形成书面予以汇总,汇总之后进行上报。在现实中会涉及到修改方案,具体征收项目具体来决定。

  五、补偿费到位后,公布征收决定公告

  方案确定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补偿费要到位。在法律规定中就是专款专用专属存储,足额到位。房屋征收部门将研究之后的方案进行公布,相关单位按照这个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报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在征收补偿费用到位之后,做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在征收决定下达之前,还有两个重要的文件,一个是补偿费到位,一个是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我们国家正在进一步修订法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怎么作出,由哪个部门进行做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风险报告的条件都有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具体的一部法律还没有出来。但是不影响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征收决定作出之前的重要程序和文件,报批征收决定之前,一定要进行的一个重要性文件。

  六、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

  被征收人也就是征收范围之内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叫做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订立协议并搬迁。征收实施单位将征收补偿协议相关的资料报相关部门进行建档。要注意跟谁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因为它是要进行建档的,所以,在现实中遇到的空白协议,或者是落款不正规的,一定要引起注意。

  再就是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评估补偿情况。涉及到了补偿的具体情况,是每一户都有进行公布,涉及到补偿数额多少、房屋调查结果、房屋面积的登记和甚至有家庭人员的统计结果进行公布。有异议的及时提出,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一个重要体现。

  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是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相关部门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予以公告。在签约期限,往往是两个月或者是三个月,在这个期限之内根据分户评估的结果或者是房屋评估的结果,进行了协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签订之后,进行建档。

  但是,由于征收环节不公开或者是不透明,或者是因为补偿比较低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往往是不满意这个结果,或者说是没有达到被征收人的要求,在签约期限之内没有完成,也不愿意签协议的,那么是怎么处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上报市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决定书,前提是双方协商不了,达不成协议,是由市主管部门来进行作出补偿决定。

  七、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搬迁的,申请强制执行

  补偿决定在法律上具有法律强制性,明确规定,对补偿决定书如果不服,60天内复议,6个月内起诉,没有起诉也没有搬迁的,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是没有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补偿决定下来之后不满意,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一定要申请救济,不管是复议或者诉讼都可以。选择救济之后,可能涉及到现有房屋的保存,如果说没有救济也不搬迁,市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款是在法院进行保存,需要被征收人去法院提起补偿款,或者是领取安置补偿房屋,补偿决定书,具有单方的强制性,一定要引起注意。

  一个是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另一个作出之后,有搬运签约期限,签约期限完成不了,会做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书要落实到强制执行。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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