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
法定时限: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次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2221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三、团队旅游签注、探亲签注、逗留签注、商务签注、其他签注的办理情形详见附表。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投诉电话:0475-422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