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电子因私普通护照(首次办理/补发)
法定时限: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次受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2221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居民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投诉电话:0475-422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