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3.0版)、《通辽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和《通辽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奈曼旗分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交易档案电子化为抓手,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为保障,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通过实施一批突破性、创新性、前瞻性的改革举措,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经过一年集中攻坚,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服务企业群众办事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助力奈曼旗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竞争力整体增强,为我旗高质量发展聚智汇力、聚势赋能。
二、明确重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3.0版)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任务已经在《通辽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通辽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一得到细化落实,因此,奈曼旗分中心认领的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1.《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认领政府采购配合工作任务5项(181、182、183、184、185)。
2.《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认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牵头工作任务4项(189、190、191、194),配合工作任务4项(192、195、196、197),《通辽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认领牵头工作任务6项(1、2、3、6、9、10),配合工作任务6项(7、11、12、13、14、15),
三个方案共认领25项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
(一)《通辽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认领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任务
1.进一步优化电子卖场功能,规范商品上架流程,扩大商品品目范围,优化交易方式,支持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交易方式。完善价格监测机制,优化商品价格比对,及时下架价格异常商品,促进公平竞争。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采购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许文、孙连霞
具体措施:待财政部门下放电子卖场管理权限后,通过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等方式扩大商品品目范围,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规则》优化电子卖场功能。
2.严格执行《通辽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采购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许文、孙连霞
具体措施: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核查机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在资格设定、采购需求编制、设置评审因素等采购文件编制的重要环节,对照负面清单,逐项核对,严格落实《通辽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规定。
3.提高采购办事程序便捷度,对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已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采购文件或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采购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许文、孙连霞
具体措施:由分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在政府采购“一张网”内办理的规定。在资格设定、采购需求编制、设置评审因素等采购文件编制的重要环节,对照负面清,逐项核对,严格落实《通辽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规定,不设置不合理条款。
4.持续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和整治,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和整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采购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许文、孙连霞
具体措施:一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专项清理和整治工作;
二是由分中心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坚决禁止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
5.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采购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许文、孙连霞
具体措施:由分中心代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在保证金收取方式设置时,支持供应商自主选择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缴纳、提交保证金。
(二)《通辽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认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任务
1.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在线投标、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坚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坚持不见面开标常态化。三是坚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
2.强化电子保函应用推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认真履行见证工作职责,见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是否包括电子保函。
3.按照“一网通办”原则,依法招标的项目实现公告公示、下载和上传交易文件、抽取专家、开标(竞价)、电子辅助评标、档案电子化归集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坚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坚持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电子化,实现交易档案电子化即时归档。
4.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公开发布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
5.严格落实保证金本息按时退付,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认真履行见证工作职责,见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是否包括电子保函。
6.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
7.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核查机制,在见证过程中逐项核对是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公开。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在见证工作中,对交易主体信用进行评价、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8.加快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应用,实施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一张网”的使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辽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1.落实“一网通办”原则,实现依法招标项目公告公示、下载和上传交易文件、专家抽取、开标(竞价)、电子辅助评标、档案电子化归集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4月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电子化制度建设,推进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交易档案电子化即时归档。
2.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实现“不见面”开标全覆盖。2022年不见面开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坚持不见面开标常态化。
3.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实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区域隔离、远程协同”。实现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疫情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破解“熟面孔”、“老关系”、“评标常委”等问题。(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坚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
4.全面推广电子保函等金融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认真履行见证工作职责,见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是否包括电子保函。
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约及变更、各类服务信息、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获取信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实时动态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核查机制,在见证过程中逐项核对是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公开。二是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在见证工作中,对交易主体信用进行评价、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6.开放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见证招标公告中是否载明监督部门、招标、代理联系人、电话等监督渠道,确保监督渠道畅通,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7.开展招标投标“交易开放日”活动。计划每年开展2次招标投标“开放日”活动,邀请纪委监委有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易主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注重收集上述参观者对公共资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1.制定“交易开放日”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2.择期邀请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易主体等各界人员开展2次“交易开放日”。
8.对全旗各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进行电子监管,实施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一张网”的使用。
9.清理纠正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据自治区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5月底前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公开发布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
10.取消现场投标报名环节,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
11.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考核和退出机制。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在见证工作中,对交易评标专家信用进行评价、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各方主体互评,落实对评标专家的评价,加强日常管理。
12.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实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登记承诺制,杜绝招标代理机构挂靠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对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全环节、全方位制定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考核,针对招标代理质量、服务态度、诚信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把关。(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
责任领导:李喆 高学芳
责任股室:交易组织股
具体责任人:徐晓红、张富
具体措施:一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各方主体互评,落实对代理机构的评价,加强日常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在见证工作中,对代理机构信用进行评价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强化各类保障,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优化营商工作,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严格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核查机制》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核查机制》以确保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学习。加强全体职工对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增强责任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四)打造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受理的事项根据政策给予说明,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事情的发生,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喆 奈曼旗分中心主任
副组长:高学芳 奈曼旗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晓红 交易组织股股长
许 文 采购组织股股长
禅树元 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