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至2022年6月我局行政执法案件共71件:其中2020年行政执法案件0件,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52件,全部为禁牧期违法放牧案件,2022年1月至6月行政执法案件19件,全部为禁牧期违法放牧案件。
(二)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核定编制15人,现实际在编人数12人,空编3人,其他部门借调6人,实际从事综合执法工作人数为6人。持有电子执法证人员数量为12人,其中2021年有7人参加执法证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子执法证,有5人于2022年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基本实现有权执法,合法执法。我局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位于苇莲苏乡卧风甸子村。
(三)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执法记录仪共3台,车辆共皮卡2辆,车辆为政府公务用车,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政府共同使用。
(四)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至2022年6月我局行政执法案件共71件,全部为禁牧期违法放牧案件,已全部办理完成。
(五)卷宗整理归档情况
2020年至2022年6月行政执处罚案件71件,2021年52件卷宗已整理,2022年19件卷宗未整理完毕。
二、存在问题
我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执法人员紧缺。我局核定编制15人,现有在编人员12人,还有3个空编,在编人员12人中实际只有6人从事综合执法工作,其他6人借调到政府其他部门,现实有6人中年龄普遍偏大,皆为四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仅1人,在高强度体力工作和操作计算机方面比较困难。
二是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不齐全。日常机动巡查、执法行为受限,一线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执法过程取证困难等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工作开展。我局现有执法记录仪共3台,为旗司法局为各乡镇所配备,数量较少且内存较小,存储量皆为32G;车辆有皮卡2辆,为政府公务用车,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政府其他部门共同使用,遇到紧急任务有时不能及时用车,且车辆已经使用多年,经常出故障需要维修,在执法过程中已多次发生故障从而影响任务执行。且因政府经费紧缺,经常有没有经费加油和维修的情况。
三是执法人员服装方面。我局由政府经费为现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6人统一定制服装,目前已经到位,还有6人未着装。
四是缺少指导和专业人才,执法能力欠缺。我局不仅承担各部门移交的多项行政处罚职能,同时还承担着环境卫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项重点工作。这些职权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虽开展了相关培训,但在短时间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业务知识,实属困难。基层乡镇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强,对案卷整理工作不够熟练,案卷填写整理不规范,案件查处过程复杂,办案人员经验不足。
五是缺乏群众信任和支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基层综合执法承担了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且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职责。但是群众对执法工作普遍存在抵触心理,当事人大多被动配合,群众对执法工作不够理解、信任和支持,无形之中加大了执法难度,例如禁牧工作,老百姓认为不让自己放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不愿配合。
六是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法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但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以执法代替管理、部门间相互推诿的现象较为普遍,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完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运转的效果不明显,没有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影响工作效率和执法效能。
三、建议及解决对策
一是扩充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招聘新人,引进专业人才,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综合执法编制人员,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加强向上对接,积极推动执法用车和装备的落实,争取资金,完善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购置执法记录仪,争取每人配备一台,积极向业务主管部门呼吁,力争解决一定数量的执法装备。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经济、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把实践锻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法规学习、提高培训效果;请专业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整理等内容,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文书制作、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由于监管领域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难度大,部门、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之间很容易出现协调配合机制不畅等问题,不但降低行政执法效能,也影响执法队伍形象。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建立经常化的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效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