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苇莲苏乡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150

  按照文件要求,苇莲苏乡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组织开展自查,重点围绕方案确定的六项措施,分类组成自查小组,按照自查内容要求,对照自查台账,一项一项排查,一项一项分析,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经过自查,执法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有三务公开平台、公示栏、微信群等,便于查询;执法记录及时规范、记录方式有执法记录仪、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程序规范,应审核尽审核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使用上级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录入执法案卷,强化执法效果监督,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对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自查,行政执法主体适格、执法决定内容合法、执法程序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执法裁量权,经过自查,由于缺少专业人员,执法文书档案规范性有所欠缺,不够完善。接下来要多组织执法局执法人员多参加培训,学习执法案卷归档工作。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手段

经过自查,一是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不存在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不存在执法不作为、滥作为等问题。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执法行动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不定期、不定点抽查;推广应用引导、示范、教育、劝告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联合派出所、食药所、上级执法单位等部门联合执法;合并涉企检查事项,预防和减少干扰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

经过全面自查,我乡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制度均执行上级部门单位制度标准,整改后,已根据上级制度制定本单位制度。

五、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

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苇莲苏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无委托执法组织与执法事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梳理情况,综合执法局共执法人员12人,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且通过执法证考试,具有执法资格。二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2021年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两批次12人,参加政治业务培训20人次,接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12人次。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自查证明事项清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和“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苇莲苏乡综合执法局无需要情况开展证明事项和需要审批事项

 

信息来源:苇莲苏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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