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八、不得从事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一、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0475-4210315”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