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停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道路停放车辆应按以下规定停放:(一)主次干道两侧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停车泊位随意停放。(二)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泊位,车头朝向应与箭头指向一致,严禁逆向停放。(三)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道路停车泊位挪作他用。(五)机动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六)城区所有限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按限时时段停放。(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二、三、四轮电动车不得占道停放。二、城区所有禁停道路、盲道、消防通道、导流线、网状线、人行道内不得停放车辆。三、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四、对于阻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奈曼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