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99

新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调,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统筹,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带动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和战斗力。

“一把手”往往主持全面工作,抓班子、带队伍,抓作风、促业务,涉及工作范围广、程度深。这就要求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不能顾此失彼、存在漏洞。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强化上级党委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履责受监督的生动氛围。要加大统筹力度,整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资源,畅通信息共享、沟通渠道,切实形成对“一把手”的强大监督合力,把“一把手”履职用权情况置于阳光下,促进担当作为、干净干事。

近日,新镇人大常委会制定《新镇人大对乡党委、政府及中心、局和各村书记、主任“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制度》具体为:

一、要避形式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求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正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认真行使审议权,必要时可以提出质询案或作出有关决议。

 二、要完善审议反馈制度。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应及时转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改进执法的情况和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作出反馈。

三、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宪违法案件,可以组织深入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严肃处理。

四、要同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如把执法检查、实行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评议三者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制度听取或专题汇报,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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