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中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通辽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9日
通辽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辽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7〕3号)要求,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定预期,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通辽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以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增加民生福祉等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解读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府各组成部门对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政策例行吹风会进行解读,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出权威声音。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要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要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解读形式比重,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明确政策解读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联合发文部门予以配合。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督促协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市发改、教育、生态环境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半年举行政策解读活动不少于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和决策执行公开
(一)推进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要做到主动公开。具体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认真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政发〔2015〕54号)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对直接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筹备会议时,要提出是否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会议,会议内容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等意见,与会议方案一并报批。决策作出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三)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要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进行公开。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五)推进监管情况公开。不断建立完善通辽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公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开放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京蒙扶贫协作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加强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重点做好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电解铝烟气深度治理、燃煤污染专项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及污水处理厂“三率”提升整治行动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抚恤优待等特殊群体保障政策的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将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公开项目概况、采购资格预审、成交结果等信息。要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公开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的重点项目数量和涉及市级部门的数量。推动各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蒙文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策关、文字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已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其他平台公开的信息,要本着“能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在政府网站转载、留存、备查。要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及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的联动,形成传播合力。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IPV6改造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要加强旗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要着力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加大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动比例,实现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立健全各地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各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政府公报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时效,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建成各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实施“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分工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各地区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要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建立重点信息公开标准化机制。组织召开全市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总结推广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推广试点成果。开鲁县人民政府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全面提升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填报。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市旗两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