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87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构。成立奈曼旗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办、站、队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组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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