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来返通人员的管控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109

关于呼和浩特市来返通人员的管控通告

 
关于呼和浩特市来返通人员的管控通告
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自抵通后第一天开始计算,执行“7+3”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4,7,10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为因疫情在呼和浩特市滞留的农民工和求学人员,开通集散分流通道,集中隔离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餐、不外出堂食、不前往超市和商场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
由呼和浩特市出发目的地非通辽市的私家车或旅游大巴车须经通辽东、通辽南、通辽北、辽河高速收费站进入,对相关人员和车辆执行“登记推送+卡口核酸+车门贴封条”的管控措施,并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集中分流点,人员下车后由集中分流点贴封条统一护送至通辽北高速口离通。
对未按上述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各旗县市区疫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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