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137

1、关于泄密事件的界定。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有关规定,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超出规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2、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制度上报泄密情况,具体程序如下:(1)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要求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密办公室作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2)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在发现泄密事件后,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3、上报泄密情况必须包含以下方面:

1)被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3)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4)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5)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4、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发生的泄密事件,按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办事处党委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整个调查处理工作,应取得上级的指导,依法进行,事件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及时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发生泄密事件3个月内就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向上级机关作书面报告,查处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2)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4)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5)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6、对发生泄密事件情况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