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龄津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 (内党办发电〔2016]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 惠民政策的通知》 (内政发〔 2017]53 号) 。 凡具有奈曼旗户籍、 年龄 在 80 周岁(含 80 周岁)至 99 周岁的老年人 ,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 取 100 元高龄津贴 , 百岁以上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 600 元高 龄津贴。
2、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 务标准(2021 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 年 版)》。经济困难老年人(目前为70 至 79 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 ,每人 每月 50 元。
3、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施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 2020]86 号补贴),依 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 围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
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 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 险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 2017] 179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 照护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老龄办发〔2017〕 1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知》(内老龄办发〔 2018〕2 号)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 (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 ,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 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 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 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 入住养老院、 外出旅游、 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 外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