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政局养老服务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90

1、高龄津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6]20 号)、《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 民政策的通知》 (内政发〔 2017]53 号) 。  凡具有奈曼旗户籍、  年龄  80 周岁(含 80 周岁)至 99 周岁的老年人 ,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  100 元高龄津贴 ,  百岁以上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 600 元高 津贴。

2、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 务标准(2021 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 年 )》。经济困难老年人(目前为70 至 79 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 ,每人 每月 50 元

3、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施 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 2020]86 号补贴),依 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围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 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 险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 2017] 179 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 照护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老龄办发〔2017〕 1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知》(内老龄办发〔 2018〕2 号)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 (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 ,  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 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 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  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活动、  入住养老院、  外出旅游、  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 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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