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双宝非公证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林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双宝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奈曼旗东明镇南奈林村 |
奈林证字(2014)第201400514号 |
87.3亩 |
森林林木使用权 |
被继承人:刘喜 继承人:刘双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