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双宝非公证继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75

关于刘双宝非公证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林权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刘双宝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奈曼旗东明镇南奈林村

奈林证字(2014)第201400514

87.3亩

森林林木使用权

被继承人:刘喜

继承人:刘双宝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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