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126

为做好疫情防控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三类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2.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3.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民政部门、苏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拨旗级部门公布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

     (二)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民政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三)社会救助电话:0475-421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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