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各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下大力气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中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政字〔2021〕60号),结合奈曼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提振信心为前提,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为着力点,以搭建平台为保障,聚焦重点、巩固成绩、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全力打造“时限最短、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将奈曼旗建成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福地,为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旗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市旗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各项营商环境指标明显优化,着力破解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全旗10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旗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行“24小时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全面实施;全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涉企规范性文件实现清单化管理;各类生产要素依法实现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高效便捷获取生产要素,企业投资便利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到2022年底,全旗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有突破性提升,各项营商环境指标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全面破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不断推出创新举措,旗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全旗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旗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服务功能全面升级,在全旗加速推进“通畅办”政务服务品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全旗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制约市场作用发挥的机制性障碍有效破除,涵盖“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层面的法治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实施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简约化(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
做好权利承接和下放工作。积极承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规范化行使和事项动态调整,全面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法依规将基层迫切需要、接得住、管得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链条下放至基层办理,提升基层群众办事便利度。
创新审批方式。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模式,不断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
规范审批行为。持续开展重复审批和变相审批清理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具有审批性制度的管理措施,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2.推进政务服务再优化(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
(1)全面做好政务服务“四办”工作
“蒙速办,一网办”方面。不断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应用水平,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并予以公示公开,打破“信息孤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部门垂建业务系统及时与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打通系统和数据共享通道,完善用户认证及管理机制,将旗级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力争2022年底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登录、全程网办”。“蒙速办·掌上办”方面。完善“蒙速办”政务服务APP功能,提升“掌上办”水平,2021年底前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2023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蒙速办”APP,全部实现“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方面。坚持利企便民原则,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2021年6底前推出101项面向企业和群众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的闭环服务。2023年底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网上办理成为常态和主要办理形式。“蒙速办·帮您办”方面。按照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兴市”要求,重点围绕自治区、通辽市确定的项目类型,全力推动市旗两级联动帮办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7月底前基本形成“纵向市旗两级联动,横向部门同级协作”的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工作格局。
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完善旗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2023年底前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配齐配强统一受理人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2021年旗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严格落实通辽市“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实践活动。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优化服务,在旗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办厅,实行“24小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政务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落实好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实现“一号对外,一号响应”。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强“跨省通办”线下受理窗口建设,配齐相应设备和人员,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72项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结婚登记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水平,按照旗“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一体化平台应用与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水平,加大自助服务终端的投放力度,为基层提供更加多元的便民服务渠道,逐步实现基层群众办事“线上办”“就近办”“掌上办”“一次办”。
3.推进企业开办注销审批再提速(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将社保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在企业设立环节一并采集社保登记相关信息。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实行联网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提供“线上申请、线下配送”服务,实现从申请到领用的无缝衔接。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制。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行企业“一件事一次办”,将高频新设企业必须申请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一次办结。2021年8月底前全旗企业开办时间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广“政银企合作”服务。通过系统对接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借助全旗银行网点实现企业注册窗口前移,为新设企业提供免费注册登记,实现企业登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进一步完善旗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和网上办理业务引导区功能,推行“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服务模式。简化企业开办申请手续,全面整合规范及企业登记各类文号,形成统一规范的企业开办申请材料。
(3)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协同办理,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1)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强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1年制定完善全旗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流程图,全旗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6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区域评估,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勘验、联合验收和区域评估等“五联合、一统一”工作机制。2022年进一步压缩建筑施工许可办理环节,精简建筑施工许可要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中介服务等平台深入对接,2023年全面完成工程审批标准化建设,实行建筑施工许可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办理。
(2)优化建筑质量控制指数。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调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的依据。
(3)深入推进投资承诺制改革。不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模式,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事项审批方面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切实提高核准审批效率。2021年全旗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事项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
5.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旗税务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医保局)
(1)推进主要涉税事项全程网办。加快电子税务建设,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纳方式,丰富“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服务举措。2021年底前实现纳税人95%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纳税缴费耗时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2022年,纳税缴费耗时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在系统建设完善、运行平稳的前提下,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网签及信息共享。
(2)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严格执行各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2021年底前在原有缴费率及基数基础上,适当降低缴费人负担。
(3)优化报税后流程。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推行全程电子退税,优化退税流程,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办,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建立企业自主更正申报制度,不断优化更正申报渠道,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多渠道全税种更正申报。
6.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深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次办结”。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等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新购商品房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等一般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4项业务实现“即来即办”。推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实现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业务办理增设人脸识别系统,发证窗口推行电子签名、启用电子签章,实现税务、教育等信息共享,取消信息查询等证明。
(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加快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窗受理“业务系统,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联办业务。2021年底前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实现一次身份认证、一次收件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供。
(二)实施市场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打造优质规范的市场环境
7.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监管等配套政策,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研究提出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集中清理工程建设、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目录,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事项,推行产品系族管理,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问题。
8.强化水电气暖生产要素保障(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便利水电气暖报装供给。将水电气暖报装业务纳入一体化平台统一办理,尽快实现“一网通办”。在水电气暖报装领域探索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容缺受理”“限时补齐”制度,全面提升水电气暖报装质效。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强化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水电气暖行业在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水电气暖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到2021年,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促进水电气暖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形成。
推进用水便利化(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自来水公司)
①简化用水报装流程。持续推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2021年起对不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事项,接水业务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对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事项,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取消现场勘察收费,实现报装零成本。
②合理确定用水费用和用水价格。严格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成本变化、社会承受能力、企业服务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根据城镇发展进一步增设自助缴费网点和营业厅,实现机械表网上缴费。
(2)推进用电便利化(牵头单位:国网奈曼供电公司;配合单位:旗工信局、发改委)
①精简办电环节。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取消非重要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察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环节,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对小微企业客户在受理申请时签订供用电合同,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用户办电实行“零投资”、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全面推广“阳光业扩一站通”平台,推进电网资源信息融合共享,2021年底前完成移动作业终端试点应用,2022年全面推广。对实行“零投资”的低压客户,取消供电方案,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对接入电网受限客户,实行“先接入、后改造”,满足客户基本用电需求,并同步启动配电网升级改造工作。
②优化办理程序和电网接入方式。简化规划路由、掘路施工等涉电办理程序,压减办理时限,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实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理,对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2021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对大中型企业客户优先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因地制宜适当提高专线接入容量标准。对小微企业客户合理确定低压接入容量标准,2021年底前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2022年底前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
③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推行低压供用电合同在线签订,实行办电线上服务、“物流式”展示,减少客户跑动次数。全面推广“办电e助手”等服务产品,提供全环节技术咨询服务。线下对大中型企业客户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组建“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对小微企业客户开展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现场对接客户需求、收集办电资料,确定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方案、物资需求清单和不停电作业方案,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
(3)推进用气便利化(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燃气企业)
①优化用气报装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燃气企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压减办理用气耗时,2021年7月将获得用气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2022年7月将获得用气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政企数据共享,2022年7月全旗用气业务实现一表办理。
②提高获得用气便利度。2021年7月将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用气报装业务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用气报装业务网上审批管理。依托一体化平台、燃气企业软件安装燃气物联表,实现网上预约、安检维修、网上缴费等业务有机衔接。
③提高城市用气保障,规范用气费用管理。加快推进燃气企业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年供气量5%储气需求。建立燃气行业设计、施工单位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定期公告制度,更新企业资质、收费、信用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2021年7月建立燃气行业设计、施工单位信用管理体系,2022年7月建立燃气行业施工预算第三方评审机制。2021年底建立用气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加强燃气企业对工商业用气价格管理。积极协调城市管道燃气上游用气指标,实现镇区城市长输管道供气,切实降低居民和企业用气价格。
(4)推进用热便利化(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全旗城镇供热企业)
①优化用热报装业务流程。制定全旗供热服务制度标准,2021年7月出台供热服务制度标准(试行版),在全旗范围内执行。提升供热企业服务质量,不断压减办理用热手续耗时,2021年7月将获得用热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2022年5月将获得用热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政企数据共享,2022年底全旗用热业务实现一表办理。
②提高获得用暖便利度。2021年7月旗内供热企业供热报装业务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供热报装业务网上办理。2022年7月全旗供热企业的供热报装业务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实现供热报装业务网上办理。
③完善供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用热费用管理。以成本监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供热用煤成本变化、社会承受能力企业服务质量等因素,建立用热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强供热企业收费管理。2021年7月建立供热行业设计、施工单位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定期公告制度,更新企业资质、收费、信用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
9.全面优化网络服务(牵头单位:奈曼联通分公司、奈曼电信分公司、奈曼移动分公司、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奈曼分公司)
(1)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各通信公司制定专线业务发展规范,对集团专线业务流程、营销管理、安全管控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企业宽带业务开通、排障和服务支撑标准不低于当地家庭宽带服务标准。个人用户到营业厅或门户网站办理入网实现即办即用,在线客服24小时提供咨询及售后服务。
(2)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施工、转让营业执照、转包、非法分包工程,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工程管理质效。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跟踪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3)推动城区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保障5G网络发展及未来“高带宽、低时延”的业务特点,推进5G配套传送网建设。充分考虑流量增长、家庭客户宽带需求,做好支撑网络规划建设。2021年、2022年、2023年,城区千兆宽带端口占比达到50%、90%、100%。实施5G基站、千兆宽带网络建设工程,2021年实现5G网络在城区全覆盖,重要乡镇热点区域覆盖;2022年实现5G网络在城区、乡镇全覆盖,较大行政村热点区域覆盖;2023年实现5G网络在城区、乡镇、较大行政村全覆盖。
10.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旗金融办;配合单位:旗法院)
(1)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增强信贷持续供给能力,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不合理附加费用,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增加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度。推动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动金融机构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3)推行线上服务和“不见面审批”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试点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1.持续推进涉企文件清理(牵头单位:旗司法局;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单位)
(1)扩大涉企文件清理范围。采取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旗级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监管,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在清理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加大对行政主管部门和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涉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修改和取消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和缺乏法定依据的“红头文件”和文件条款,2021年底前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对保留的涉企规范性文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面向社会集中公开,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坚决纠正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上层层加码,擅自提高标准的行为,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2)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加强惠企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涉及多部门的惠企政策要明确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切实打通政策落实“中梗阻”,推动惠企政策有效落实。
12.依法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
提高诉讼便利度。畅通公、检、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保全。民商事速裁案件实行全程网办,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科学设置分案规则,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提升审判质效。
提高涉企民商事案件调解、和解率。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慎重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设立涉企民商事案件专职调解员,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多元化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鼓励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案件裁决前全过程均可进行调解。
13.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加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除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只开展一次。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强化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力量。对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2)制定重点事项监管清单。对照自治区层面制定的重点事项监管清单,依法依规梳理明确我旗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制定适合我旗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基本规范,加大对随意执法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机制,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2021年全面使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市场监管。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和重点领域监管。对公用事业、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定期检查,清理规范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
(5)加大违法行为发现和惩处力度。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溢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6)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推进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14.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牵头单位:旗人社局)
(1)提升备案审查效率和实施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增加集体合同网上备案功能,实现集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确保相关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红利。
(2)严格执行工作时间规定。对各类企业遵守工作时间情况、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3)严格执行经济性裁员成本规定。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流程,制定企业经济性裁员应急预案,依法实施企业经济性裁员流程,指导大中型企业妥善做好裁员工作,为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15.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1)加大侵权打击力度。聚焦重点行业、产品和市场,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的审查力度。着力开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类违法线索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领域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2)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旗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强县、强企工程,积极完成“十四五”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建立专利代理专门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点)和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入托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3)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地理标志数量稳步增加,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商标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
16.优化办理破产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旗法院;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
(1)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完善破产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加快破产审理效率。2021年4月底前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破产审理程序,一般案件审理周期不得超过24个月。破产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符合条件的,给予免交或者缓交案件受理费。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不得以债务人所属人员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账册等重要文件缺失为由不予受理或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任何障碍。
(2)完善企业注销机制。探索破产企业的工商简易注销机制,压缩办理时间,在简单破产案件中,以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减少当事人奔波,实现破产办案平台与综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相关询价系统、拍卖系统对接,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财产处置等全程留痕、实时监控。探索建立破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和破产企业的税务注销程序,加强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
(3)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建立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推动建立府院协调机制,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与职能部门联动解决。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及时将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审查程序,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促使执行不能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建立濒危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联合认定惩戒机制和执转破专门机制,着力提升执转破成效。
17.优化执行合同(牵头单位:旗法院;配合单位:旗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
(1)优化司法程序。完善诉前保全机制,对涉企案件的诉前保全要依托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及时保全,为涉案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保全服务。
(2)拓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加大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引导涉企案件当事人诉前调解,对有调解意愿的,将案件导入人民调解平台,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处,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压减解决纠纷耗时。推动源头治理,形成判前主动履行合同、判后自动履行义务并给予正向激励的良性机制。制定自动履行判决当事人的一体化、社会化正向激励意见。
18.规范招投标工作(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林草局、农牧局、工信局)
(1)大力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落实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和领域,推动实现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提高交易效率。积极推广手机APP功能,实现交易过程从有线转移到无线,从网上转移到掌上,实现“指尖上交易”。
(2)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依托电子保函系统,拓展电子保函类型,简化保函手续,使保函应用更便捷。延伸保函平台应用,开通履约保函,对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借助电子监管平台在交易系统内设置监察点,督促投标保证金及时退付。
(3)保证企业公平竞争。依托不见面开标系统,推广不见面开标应用,实现企业“不出门、零成本、零跑路”投标。全面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制度规定,按照职权进行修订或废止,对政策文件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公布。
(4)建立公平有效的监督机制。依托统一的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流程,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畅通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好差评”和第三方评估,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19.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1)完善电子采购平台。规范使用全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2021年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建设要求,配齐专用开标、评标场地及设备,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
(2)优化采购流程。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在线开展采购评审、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功能。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推进“政府采购云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衔接。建立定期督查机制,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
(3)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按照法定时限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特点、鼓励市场竞争、合理分担风险的多种合同类型以及针对特定用途的特殊合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内容。
(四)实施亲清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打造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20.营造包容普惠创新创业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农科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医保局)
(1)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实现企业运行数据采集、安全环保在线监控、交通物流协调调度、入园企业综合服务等数据功能。
(2)提高人力流动便利度。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就业招聘会,鼓励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性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体创建活动,评选推荐“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动设立旗本级人才服务专窗,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推动落户居留、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动“互联网+档案服务”模式,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3)提高市场开放度。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制定奈曼旗外资投资促进政策,推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项目推介长效机制,吸引更多境外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投资恢复性增长。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项目投资和建设。
(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文化旅游服务方面,持续落实旗政府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政策,以大型节庆活动为引领,推动城市形象品牌提升。教育服务方面,推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元”育人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提升中职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优质教学资源、培训鉴定资源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医疗服务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参保群众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就医购药。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依托“健康通辽”APP,完善在线问诊、咨询、预约挂号、在线支付、健康信息查询等功能,推进远程医疗建设,通过“云诊室”实现与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的远程诊断服务。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养老服务方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设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加大养老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社会救助方面,加强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对低保户对象、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5)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强化原煤散烧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断面水质治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饮水安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安全利用率核算,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6)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完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保障网络,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和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推进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继续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国道505线库伦至奈曼二级公路等工程建设。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和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铁路、航线集疏运体系形成。
21.积极打造社会诚信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
(1)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和谅解,重塑企业形象。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每年打造一批市级、旗级诚信企业,以典型引领行业信用建设,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
(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信用通辽”网站为阵地,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丰富政务服务一体化内容。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同时必须依法依合同偿还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建立全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情况台账,并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加大政务主体及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2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旗工商联;配合单位:旗直相关部门)
(1)促进政商亲清交往。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完善服务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和部门包联民营企业商会工作制度,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式服务。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惠企政策兑现渠道,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到企。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对欠款限时“清零”。
(3)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召开全旗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化民营企业家政治激励,在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前提下,适当增加旗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民营企业家数量。注重发现诚信守约、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优秀民营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让优秀民营企业有社会荣誉感。
四、保障措施
要充分发挥全旗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要建立各领域指标“分管旗领导一牵头单位一配合单位”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旗政府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旗直各部门要落实牵头推进相关工作责任,按照本行动计划,聚焦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尽责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措施,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担当作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组织专题教育培训、落实服务企业措施、加强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实绩突出部门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入手,教育引导全旗各级干部持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持续推进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助推我旗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三)深化宣传推介,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建立涉企政策宣传员制度,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息。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层面、多维度全面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及时发掘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社会参与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跟踪考评,狠抓督查落实。对照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建立完善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通过按年度对各部门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实施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补齐补强短板弱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各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年度实绩考核重要依据。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我旗重点督查事项,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落而不实、行动不快、推动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全旗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畅通企业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诉求要接诉即办,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