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领域各企业、各金融机构: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和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营场所的防疫管理。落实落细扫“一通码”、测体温、戴口罩、消毒消杀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疫措施,确保疫情防控落到实处。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过广播、LED大屏幕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防控要求,严禁不戴口罩的顾客进入。
四、强化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应检尽检”和多点监测预警工作,按时、按频次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不落一处、不漏一人。同时,要动员所属员工尽量减少外出,不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逗留,自觉减少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身边人散布不当不实的疫情消息,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475-4455063)
特此通知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