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87

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通辽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通行审发〔2022〕16号),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旗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线上线下融合,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推动电子证照数据集中管理、统一服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标准化共享应用。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行政执法检查等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应用,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

(二)加快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免提交”工作。各部门全面梳理高频事项申请材料,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复印件。8月底前公布本部门高频事项“材料免提交”事项清单,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各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办理的事项,要全部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推行“材料免提交”工作,凡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通过区建系统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区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材料免提交”。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建立协同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全面推进我旗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工作。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电子证照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共享证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积极开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常态化宣传工作,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服务区域张贴海报,以及新媒体宣传推送等多种方式,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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