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136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通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人社办发202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范围

1.按照通人社办发2021〕172号文件进行岗位设置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待聘人员。

2.符合岗位转聘条件的拟转岗人员。

二、聘用条件

拟聘用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与聘用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工勤技能职业资格。

2. 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3.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继续教育学分需达到规定要求。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岗位转聘人员符合岗位转聘的相关要求。

6.符合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聘期为三年,聘任时间自2022年1月起算,工资待遇从2022年2月起执行。

四、聘用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及现有人员聘用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选,不得超岗聘用。

2.符合通人社办发2021〕172号文件中关于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限制的、不占岗位职数的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单位证明,拟聘“双肩挑”人员需提供单位内所有领导的上级任命文件。

3.各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报送材料

1.拟转岗人员需提交个人转岗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交拟转入岗位的相关聘用材料。

2.聘用在管理岗位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继续教育成绩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现岗位聘用备案表。

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单独报送。

4.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需提交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现岗位聘用备案表。

5.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附件9/10/11,一式一份)和《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6/7/8,一式四三份)并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报送旗人社局,所需表格在人社局政工群(微信工作群)下载。

六、其他要求

此次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到2022年3月25日结束,请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此页无正文)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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