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签注)奈曼旗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7-08 浏览次数:160

审核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签注)

法定时限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次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2221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条件

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已持有效通行证,通过港澳商务备案机构申请商务签注的,可由备案企业机构代为申请。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6、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箱nmqzwzx@163.com

投诉电话0475-42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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