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签注)
法定时限: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次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2221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条件:
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已持有效通行证,通过港澳商务备案机构申请商务签注的,可由备案企业机构代为申请。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6、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投诉电话:0475-422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