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团队旅游签注)奈曼旗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5-05 浏览次数:153

审核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团队旅游签注)

法定时限本省户籍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一次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2221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收费

受理条件

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内地居民,本人申请;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政策调整:从2019年8月2日起各地暂停受理委托他人代办赴港澳台旅游签注,赴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须由本人提出)。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箱nmqzwzx@163.com

投诉电话0475-42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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