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活动,加强“不见面开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见面开标”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将“线下开标”转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通过登录平台“不见面开大厅”,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完成在线签到、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等开标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平台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四条 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
第五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小时内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提前或超过将无法签到。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不影响后续环节继续进行,但如发生澄清等情况无法联系投标人,后果自行承担。
第六条 交易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可查看投标人信息。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交易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规定时间未完成电子交易文件解密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延长解密时间或视为放弃投标。
第八条 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在10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果未确认,10分钟后系统默认为已确认。
第九条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交易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系数录入系统,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可通过系统查看结果。
第十一条 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及时查阅系统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交易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章 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无法使用系统或不能正常操作;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三条 出现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采购)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