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4月3日

发布日期:2022-04-04 浏览次数:100
 
4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455例,分布情况如下:
  • 吉林956例,其中长春市723例、吉林市230例、四平市2例、白城市1例;

  • 上海438例,其中浦东新区107例、闵行区57例、徐汇区44例、普陀区38例、宝山区35例、虹口区31例、黄浦区27例、嘉定区27例、静安区25例、杨浦区19例、松江区8例、奉贤区8例、长宁区6例、青浦区3例、崇明区3例;

  • 浙江11例,其中杭州市2例、湖州市2例、金华市2例、宁波市1例、嘉兴市1例、绍兴市1例、衢州市1例、丽水市1例;

  • 福建8例,其中泉州市7例、厦门市1例;

  • 山东6例,其中济南市3例、青岛市1例、德州市1例、菏泽市1例;

  • 四川6例,其中成都市3例、遂宁市2例、德阳市1例;

  • 黑龙江5例,均在哈尔滨市;

  • 江苏5例,其中宿迁市3例、徐州市1例、苏州市1例;

  • 海南3例,均在三亚市;

  • 陕西3例,其中宝鸡市2例、西安市1例;

  • 辽宁2例,均在沈阳市;

  • 安徽2例,其中淮南市1例、淮北市1例;

  • 江西2例,其中南昌市1例、吉安市1例;

  • 广东2例,其中广州市1例、肇庆市1例;

  • 天津1例,在南开区;

  • 河北1例,在邯郸市;

  • 山西1例,在大同市;

  • 湖南1例,在衡阳市;

  • 广西1例,在玉林市;

  • 新疆1例,在乌鲁木齐市。

含11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上海73例,吉林28例,浙江5例,福建5例,山东4例,江西1例,广东1例,四川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691例,分布情况如下:
  • 上海7788例,其中浦东新区1949例、徐汇区991例、闵行区765例、黄浦区631例、嘉定区587例、松江区565例、宝山区445例、普陀区351例、虹口区313例、静安区301例、杨浦区256例、青浦区221例、奉贤区150例、崇明区108例、长宁区94例、金山区61例;

  • 吉林3499例,其中长春市3100例、吉林市397例、白山市1例、白城市1例;

  • 安徽93例,其中淮南市61例、阜阳市14例、滁州市7例、马鞍山市3例、芜湖市2例、蚌埠市2例、六安市2例、安庆市1例、宣城市1例;

  • 辽宁43例,其中沈阳市33例、葫芦岛市4例、大连市3例、营口市3例;

  • 江苏42例,其中苏州市15例、南通市12例、宿迁市7例、镇江市3例、南京市1例、无锡市1例、徐州市1例、盐城市1例、泰州市1例;

  • 建42例,其中泉州市40例、福州市1例、莆田市1例;

  • 江西38例,其中南昌市29例、抚州市6例、上饶市3例;

  • 河北35例,其中邯郸市22例、保定市13例;

  • 河南20例,其中周口市16例、郑州市2例、永城市2例;

  • 湖北18例,其中随州市14例、黄石市3例、武汉市1例;

  • 黑龙江12例,其中佳木斯市8例、哈尔滨市2例、伊春市1例、黑河市1例;

  • 浙江8例,其中嘉兴市4例、杭州市2例、宁波市1例、金华市1例;

  • 山东8例,其中临沂市3例、淄博市1例、枣庄市1例、德州市1例、聊城市1例、滨州市1例;

  • 广东8例,其中东莞市5例、揭阳市2例、深圳市1例;

  • 甘肃7例,均在兰州市;

  • 海南6例,其中三亚市5例、海口市1例;

  • 云南6例,其中昆明市2例、曲靖市2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

  • 四川5例,其中成都市3例、乐山市2例;

  • 新疆4例,其中昌吉回族自治州2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例;

  • 天津3例,其中西青区2例、津南区1例;

  • 广西3例,其中桂林市2例、百色市1例;

  • 湖南1例,在长沙市;

  • 重庆1例,在江北区;

  • 贵州1例,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当前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全国有高风险地区57个,中风险地区349个。

列表变化:

 1.辽宁省大连市新增中风险地区1个;

 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新增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6个;

3.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73个。

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吉林省全域、上海市和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的来(返)通人员,一律严格执行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检”(第10天实施鼻咽双采),在居家健康监测第4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鼻咽双采)。

四、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低风险地区的来(返)通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第1、3、7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时间非必要不外出。

五、有病例报告未提风险等级的县(区)、口岸城市旅居史,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在抵通后24小时内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有序流动。抵通后第3天尚未离通人员,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六、其他市域外来(返)通人员须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在抵通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有序流动。

七、所有境外返通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通后一律闭环转运至属地集中隔离场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14天实施鼻咽双采)。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 “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九、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码、行程卡“非绿色”人员,均不得进入交通场站。交通场站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严格落实查验、测温等管控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要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十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全市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十二、全市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城市的来(返)通住宿旅客相关信息。
十三、疫情尚未结束,需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要分开,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
十四、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五、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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