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6月16日

发布日期:2022-06-16 浏览次数:80
6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2例(北京14例,内蒙古13例,上海9例,辽宁3例,河北2例,重庆1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内蒙古3例,重庆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8例(内蒙古21例,上海7例,北京4例,辽宁3例,吉林2例,广西1例)。

为精准落实“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阻断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的来(返)通人员须持“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在第一入境地的火车站、机场和交通防疫检查站执行“落地检”政策,即采即走。在抵通前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抵通后第3天尚未离通人员,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二、北京市、上海市的来(返)通人员,须持“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通前12小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在第一入境地的火车站、机场和交通防疫检查站执行“落地检”政策。一律执行闭环转运和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来(返)通人员,须持“两码两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采样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通前12小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在第一入境地的火车站、机场和交通防疫检查站执行“落地检”政策。
①6月8日以来,有赤峰市主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通满7天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②6月8日以来,有赤峰市林西县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管控期间执行“一日一检”,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抵通满7天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③锡林郭勒盟除二连浩特市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并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通满7天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④二连浩特市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管控期间执行“一日一检”,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抵通满7天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四、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

①有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

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通人员(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带*号),抵通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五、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高风险岗位来(返)通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通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七、有病例报告未提风险等级的旗县(市、区)、口岸地区非高风险岗位来(返)通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八、所有境外返通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通后一律闭环转运至属地集中隔离场所,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7、14天实施鼻咽双采)。

九、货车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告,并向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推送本地区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政策等详细情况。

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 “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十一、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十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全市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十三、全市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城市的来(返)通住宿旅客相关信息。
十四、疫情尚未结束,需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要分开,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
十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六、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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