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7月13日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196
7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57例(广东16例,甘肃8例,安徽7例,上海5例,江苏5例,山东5例,内蒙古4例,河南3例,海南3例,江西1例),含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江苏2例,安徽2例,广东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204例(甘肃61例,上海50例,山东33例,河南22例,江苏14例,广东6例,海南6例,江西4例,安徽3例,广西3例,福建2例)。

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为进一步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一场两站”的来(返)通人员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对来自低风险区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执行“落地检”即采即走。 
二、从高、中、低风险区来(返)通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天内有疫情发生的旗县(市、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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