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72号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8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

      

 

根据国家培育高素质农牧民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农牧业稳产增产、农牧民稳步增收、农村牧区稳定安宁,持续抓好保供、衔接、建设等重点任务,坚持 “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 “选育用” 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培训与教育并举,引进培育与就地培养并重,加快培养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牧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实施目标

2022年,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导向,在全旗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200人,投入资金71.2万元。根据全旗农牧业产业发展状况,开设养殖业和高效种植业两个专业,设置期教学班,每期培训100人。

三、重点任务

紧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牧区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牧民。

(一)全面保障稳粮扩油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围绕我旗主要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生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灾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蔬菜、药材、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围绕牛羊发展五年计划和奶业振兴需求,加强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提高生产供给能力。

(二)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牧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牧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牧业绿色发展和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牧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牧区电商带头人、农牧民主播。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三牧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牧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开展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院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支持农牧民提升受教育水平。推进农牧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

(五)提升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牧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牧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农牧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转基因等科普活动,提高农牧民对科学技术客观理性认识。

四、实施内容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培训机构

2022年,由旗农科局负责培育整体工作,包括培训机构的认定、培训方案的审核批复、政策创设及项目全程监管。明确奈曼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开展需求调研、学员遴选、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延伸服务等工作。

(二)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充实完善培育学员库;拓宽农牧民报名参加培训渠道,通过村、镇推荐、老学员推荐、学员直报等方式遴选学员,通过摸底调查等方式确定培育对象。通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

遴选学员要求:基础素质好、乐于助人,爱学习、爱农业,有创业精神,产业符合条件要求,培训学员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以中青年从业人员为主。

(三)优化培育师资和实训基地

协调各有关单位,选用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师资库,重点选聘农牧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以及优秀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乡土专家、经营管理能人等参与讲课活动。对于熟悉农民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的各类专家都吸收到师资队伍中来,提升教师队伍能力水平,打造名师队伍。

遴选教师要求:讲课生动、接地气,讲课内容对学员有实质性帮助。

在教学基地的选择上,要熟悉观摩实训基地的特征特点,深入挖掘内涵,根据理论课程内容、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学员不同层面的需求,选择实用可复制、发展模式可行、发展理念超前、产业链较完整、类型丰富等多方面兼顾,使学员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升技能,激发创业谋事的信心,在思想上有所触动,产业发展上有所帮助。

(四)精心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1.合理设置课程。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构建培训课程。综合课开设农业发展现状与现代农业、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课开设农产品品牌化建设与策略、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现代农业创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上行、牛羊的饲养管理、牛羊常见病防治、饲草料应用技术、果树综合管理、药材综合管理绿色综合防控、玉米高产集成技术应用、玉米大豆带状种植、高效节水技术等。能力拓展课包括军事化管理、体能训练、晨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

2.丰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形式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经济实用、引人入胜,理论和实践、集中授课和观摩穿插进行。培训理念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

3.全程分段教学。整个培育过程为一个生产周期,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基地实训、观摩考察、考试考核、延伸服务(跟踪回访、分类指导)、结业总结、颁证发证、政策扶持等环节。选择在农闲季节开展3阶段的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学时,围绕一个产业生产周期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

4.强化实训效果。一是精心遴选实训基地,实训基地要求相对稳定,经济效益好,可借鉴、能复制,对农牧民生产经营有帮助。二是创新实训观摩教学方式,每次实训要明确教学要点,突出学习重点,确保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避免走马观花式、赶场式、旅游式的观摩实训。三是实训基地教学要与田间学校结合,通过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合作的能力。

5.严格考试考核。“实践为主,理论为辅”,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受训农牧民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结业仪式。

(五)创新开展延伸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牧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牧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支持农牧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和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让参训农牧民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摸清农牧民培训需求数量,掌握参训对象培育意愿需求。认真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细化任务举措、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要求。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工作指导,加大实地督促指导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农科局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时间节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报市农牧局审核,备案后立即实施。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将每学期的培训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每学期的报批计划内容包括:学员班别(层次、专业、数量)、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地点、起止时间、资金预算、组织管理等。做好需求调研、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培训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培训机构要根据年度培训任务要求,制定培训方案,要优化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基地,建立学员档案,及时录入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确保参训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分层分类培育。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牧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牧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三牧政策有机衔接。将农牧民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牧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四)优化培训模式。要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阶段、交替式培训,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强化精准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强化实操演练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科技小院、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大幅度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在线学习平台,鼓励各地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和支持服务,确保线上培训质量效果。每个班次线上培训课程时长不低于20课时,学员在完成线上培训课时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如有未完成线上课程的学员,取消其培训资格,重新招录补充新学员。

(五)强化项目全程监管。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培训机构、师资和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旗农科局切实加强对培育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培训方案,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班情况。

(六)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1.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整个教学、指导服务、管理等全过程,补助标准原则执行每人3560元。

2.细化资金支出比例。资金主要用于集中教学、服务指导,不低于总费用的85%,其中:集中教学费是指组织学员集中开展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费用,不低于总费用的70%。包括人员食宿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场所费、教师讲课费、租车费、教材费、学具费、仪器设备租用费、教学耗材费、防护用品费等;服务指导费是指集中教学结束后的跟踪回访、入户指导、组织学员开展实践活动等费用,不高于总费用的15%。包括下乡租用车辆费、燃油费、教师指导费和实践活动费用等;规范管理费是指培训前期需求性调研、走访基层遴选学员、教学观摩点选址考察、开展信息化服务、档案管理、参加项目管理培训等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5%。

3.有关资金使用要求。按照本地区的消费水平,食宿费每人每天不得高于180元(外地参观交流按当地标准执行);教师讲课费,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农牧民教师、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教师,参照设定标准。从外地聘请知名专家教师,参照《通辽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财行规〔2021〕79号),不超过文件设定的最高标准。跟踪服务指导的教师指导费,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适当给与补贴。依据对应的讲课费标准按一定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讲课费标准的50%。信息化手段开支只限于必要的信息化有偿服务、购买电脑耗材、低值信息化工具和必要的小型存储设备。

4.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履行财务报账程序。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牧民个人。

(七)注重宣传总结。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政策宣传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选树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发挥高素质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进度安排

2022年9月10月,调研摸底,遴选学员,建立学员库,落实教学基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培训方案,采购培训物资等。

2022年1112月,完成第一学期理论教学任务。

2023年68月,完成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的教学任务,以观摩教学为主。

2023年9月,综合考核结业表彰档案整理等。

2023年1012月,开展跟踪回访、延伸服务等。

 

附件:1.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分解表附件1

2.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

3.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

 

    解读: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文件: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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