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财政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关于有序有效推进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推广工业先进节能节水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旗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保证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节水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单独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等。
第三条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技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2年以上(包括2年);
(三)节能量(当量值)1000~2000吨标准煤(不含2000吨标煤)、节水量1~5万吨(不含5万吨)且未享受过国家级、自治区级相关奖励资金;
(四)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五)技改项目完工后,需稳定运行6个月(包括6个月)。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际的年节能量、节水量给予一次性奖励。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节水量按10元/吨奖励。
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1),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旗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旗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实施前能耗总量、节能量、用水总量、节水量和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格式见附2)。
第八条旗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格式见附3)。
第九条市财政部门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资金清算申请和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与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企业奖励资金。
第十条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奖励资金数额等信息在市财政部门和市节能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五章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第三方机构接受各地方委托,独立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并对现场审查过程和出具的核查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十二条委托核查费用由地方参考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第三方机构及其审核人员近三年内不得为项目单位提供过节能节水领域咨询服务;
(二)市、旗两级节能量、节水量审核工作原则上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
(三)优先选用实力强、审核项目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旗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节能节水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项目弄虚作假、重复上报等骗取、套取政策奖励资金的地区,取消项目所在地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材料,并按计划达产。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市级将扣回奖励资金,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奖励资金的;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非客观原因长期不能实现节能节水效果的;
(三)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
第十六条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核查报告失真的第三方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机构的审核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企业财政节能节水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XX单位XX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3.___年度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企业/项目财政节能节水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 |
(盖章)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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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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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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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手机号)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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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承诺表
项目承担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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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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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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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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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监管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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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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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审核,次项目复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满足申报要求,以前没有获得国家、自治区支持,目前也未多头上报,材料真实、齐备,同意上报。
监管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业绿色化改造(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能源利用情况
1. 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预计的生产情况
2. 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预计的能源消费情况
3. 重点用能工艺设备情况
4. 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预计的能量平衡表
三、节能(节水)技术措施描述
1. 技术原理或工艺特点
2. 技术指标(产品能耗及先进性说明)
3. 预计节能(节水)效果
四、项目节能量(节水量)计算方法
1. 项目节能量(节水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2. 项目节能量(节水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五、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2. 能源统计与上报制度
六、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文)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 项目节能(节水)审查批复
5.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计划,项目投资明细表(各项支出明细),项目主体设备采购发票、合同等支付凭证
6.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签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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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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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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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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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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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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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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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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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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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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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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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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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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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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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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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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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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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年 |
年 |
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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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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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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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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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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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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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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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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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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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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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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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必要性(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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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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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达到效果(节能节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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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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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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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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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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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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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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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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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单位XX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审核项目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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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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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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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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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
组长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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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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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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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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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目的 |
确认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评价项目节能量(节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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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指标 |
指标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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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节能量、节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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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
审核结论内容应包括:经现场初次审核,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并已完工,是否符合申报支持方向、申报要求,是否存在不支持情况;受审核方提出的项目实施后预计实现的节能量(节水量)测算是否合理。 受审核方法人代表: 受审核方公章:
审核单位盖章: |
附件3
______年度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申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地址(旗县市区) |
总投资(万元) |
预计节能量(节水量)(万吨标煤) |
起止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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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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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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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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