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能耗“双控”、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十四五”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通辽市“十四五”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通辽市“十四五”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节水优先”治水思路,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推进通辽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通辽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增强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大力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导向,有序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全面统领减污降碳和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二)坚持能效优先。持续把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放在首位,推进能源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优化生产流程和工艺,提高单位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促进节能节水降耗、提质增效。
(三)坚持结果应用。节能节水诊断成果应用,全面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旗县市区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节能节水改造,促进产业升级。
(四)坚持激励统筹。严格落实国家级、自治区级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金奖励政策,制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奖励办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节水量给予资金奖励。腾退能耗指标市级统筹使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力度,促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节约能源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末,规上工业企业节能量力争达到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总量的4%以上,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5%。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改造
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提升能效和转型升级。新能源、供热等民生企业和低能耗企业,通过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系统优化。推动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电解铝、水泥、合成氨等重点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公辅设施改造,推动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加强对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工信局、发改委)
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重点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和发酵等行业推广循环水综合处理、冷却塔水蒸气凝水回收、高盐废水资源利用集成、钢铁综合污水再生回用集成、废水零排放处理、化工废水制水煤浆工艺集成、发酵有机废水膜生物处理回用、含乳饮料工艺节水及循环利用、高浓度含糖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提高高效循环水泵、表面蒸发空冷器等高效节水设备使用比例。(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工信局、水务局)
(二)积极稳妥推进改造升级
推动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向行业标杆水平和能效水效“领跑者”看齐,开展节能节水示范性改造。
1.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有能效标杆水平的水泥、电解铝、乙二醇、玻璃等行业,以能效标杆水平为目标,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
2.根据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对有国家限额标准的糖、工业硅等企业,以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为目标,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标准先进值水平。(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
3.对标国内同行业先进值。根据国内相关行业先进值水平,对没有国家限额标准的铝深加工、硅砂等企业,以同行业先进水平为目标,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值水平。(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
4.对标用水定额先进值。各旗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建立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分年度列出改造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的原则,针对本地区工业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对标用水定额先进值,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
(三)利用节能节水诊断成果,全面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利用节能节水诊断成果,各旗县市区要“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分析,有序推动技术改造各项工作,分年度科学评价改造实施效果,不断改进改造工作。企业要根据节能节水诊断建议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节能节水改造技术方案,选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时间表,明确预期目标、改造期限、推进步骤、技术路线、工作节点等内容,确保技术改造达到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水务局)
(四)积极技术攻关应用。系统梳理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推动节能节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水务局)
(五)持续淘汰落后产能
1.制定《通辽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市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煤炭加工、化工、非金属(建材)、钢铁冶炼、造纸等“两高”行业为重点,运用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定期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排查、清理工作,持续推动我市落后产能的清理淘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依据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制定《通辽市2021-2022年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底前,将18户重点耗能企业在用的2758台落后机电设备全部淘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能源管理和监察机制
强化新建项目能源评估审查。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定期对各类项目特别是“两高”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进行评价。
规范节能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方式、强化结果应用,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及各用能企业要充分认识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改造、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工业企业节能节水降耗、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十四五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形成节能节水技改工作台账,确保节能节水降耗、转型升级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严格节能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节水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自治区级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奖励。同时,制定市级相关配套政策,在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转型升级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