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2月工作总结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022年全旗计划实施重大项目70个,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其中,新建项目43个,计划投资17.44亿元;续建项目27个,计划投资38.56亿元。积极调度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立项手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林地征占手续、草原征占手续、供地手续、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七项手续全部办结项目55个,部分办结项目15个,全部办结率78.57%。
(二)做好规划综合工作
调度各部门专项规划衔接报审工作进度,完成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请,上报“法律七进”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三)推进能源产业发展
1-2月份新能源共计发电2.48亿千瓦时。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月1日复工建设,正在进行办公楼装修、锅炉安装等工程。推进增量配电网3.7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明阳30万千瓦风电、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66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预计3月初开复工建设。启动奈曼旗“十四五”能源规划收资工作。开展春节及冬奥会期间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梳理发现5项安全生产隐患,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四)积极做好环资工作
积极完成节能审查越权审批项目自查和2021年自治区批复的3个项目节能承诺兑现情况自查。积极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事迹,形成《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绿色发展环境》奈曼旗申报生态文明督查激励事迹材料并上报市发改委。开展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上报奈曼旗海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备选项目。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工作,对2016年以来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6个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形成已完成验收项目、未完成验收项目及整改项目台账,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全面做好环保督查工作,完成相关汇报材料的撰写。
(五)推动社会发展工作
积极开展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对2016-2021年中央预算内问题项目进行整改;组织申报“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调度更新重大项目库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六)做好价费管理工作
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实行周监测,对生猪及猪肉价格和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月监测,并上报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生领域保供稳价工作。
(七)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
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报送统计表、台账等。做好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年报工作,及时上报2021年仓储设施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我旗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推进落实市级秋粮收购交叉互检工作。加强粮食企业备案管理,做好粮食购销统计报表和军工粮供应工作。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做好全旗范围内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日常监管、推送工作,日均推送旗本级信用信息15条以上。及时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月调度系统”更新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继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选取信用良好的企业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旗县级产业投资基金全面风险排查工作。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完成监督执纪平台任务;完成直属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中心组和支部月度学习任务;开展全委警示教育大会;做好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和谈心谈话工作。
二、2022年3月工作计划
(一)全力抓好项目建设
积极做好前期手续调度,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正在开展前期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新建项目保开工、续建项目保进度。
(二)做好规划综合工作
认真落实《奈曼旗深化“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旗“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
(三)统筹推进能源产业发展
重点推进增量配电试点项目66千伏变电站工程开工建设,加快37MW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推动明阳3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早日并网发电。
(四)协调推进项目能评审查意见办理
我旗需自治区层面审批的能评审查意见项目共5个,目前已有两个项目(宏基水泥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兴塔氧化钙项目)通过评审,积极协调未获批的3个项目(经安酸洗、铸造、冶金石灰),提交相关材料,争取项目尽早取得节能审查手续。
(五)做好社会发展工作
梳理报送“十四五”规划社会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拖育建设项目;调度跟进项目库项目前期工作;持续跟踪调度民生及社会事业类项目进展。
(六)做好价费管理
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实行周监测,对生猪及猪肉价格和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月监测。调整奈曼旗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2021年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系统进行录入申报。
(七)做好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管理
持续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和物资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军粮保管、调拨、供应工作。
(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做好全旗范围内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日常监管、推送工作,并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月调度系统”中及时更新。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督促协调工作,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及时率和准确率。选择1-2家企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创建工作。利用雷锋宣传日,在广场、审批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深入学校开展“诚信进校园”活动,持续推进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做好机关党建工作
按时完成监督执纪平台任务以及直属工委和宣传部日常工作安排和分配任务。做好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定期进行党务政务公开;组织好本月中心组和支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