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工业园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125

 

驻园相关企业:

现将《奈曼工业园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8月5日

 

 

 

奈曼工业园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加强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燃气事故教训,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园区党工委研究,特制定园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燃气行业经营领域和关系公共安全的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持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奈曼旗“百日行动”时间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园区从即日起10月底分为三个阶段全面开展“百日行动”期间,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依规操作、签订燃气安全用气承诺各类企业和重点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企业自查阶段园区内所有燃气经营运输销售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使用企业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规定措施。燃气经营和销售企业建立“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清单,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期间周报制度,上报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研判理清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要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园区将联合有关部门督导辖区内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自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所供气商业用户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企业自查要于730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园区将联合旗住建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分片负责等方式园区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复查,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专项行动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的企业单位,以及未列自查隐患清单、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罚、责令关停、吊销执照等措施。复查工作应于825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三)旗级查。“百日行动”期间,旗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旗政府督查室、燃气安全工作专班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督查检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检查组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抽查工作复查工作于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随时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级督查工作。

、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燃气使用3个环节,围绕14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3.未按规定加臭。

4.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5.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

(二)燃气输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及加强二次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食堂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园区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深入基层,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亲自带队到辖区和主管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成立奈曼工业园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吕海友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郭颖佳 园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员:宝建英 园区安环股负责人

        张云鹏 园区安环股科员

        耿志杰 奈曼旗日新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张海波 内蒙古蒙古包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海洋 奈曼旗牧原饲料有限公司经理

张国强 内蒙古蒙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张金超 内蒙古鑫如旭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经理

  内蒙古星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经理

  内蒙古寅兴钢构有限公司经理

杨晓力 通辽市祥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内蒙古华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加强宣传教育。使用天然气企业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报送要求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地区“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工作安排企业于每月5日、2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请各企业每月(8月10月)20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先进经验做法。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宝建英、张云鹏

地址:园区102办公室

附件:奈曼工业园区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奈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奈曼工业园区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属地(检查组)       填报日期: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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