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153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全市奶业振兴扶持政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市监竞协函〔202238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将《措施》第七条“引建核心企业”中的“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蒙牛集团和伊利集团等乳品加工企业打造奶源基地,市旗两级要创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修改为“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全市重点奶源基地,市旗两级要创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具体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扶持对象

各旗县市区奶畜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场(户)及养殖企业

(二)确定了具体补贴内容

关于饲草料收储补贴--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储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原则,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料(全株玉米青贮、苜蓿甘草、燕麦,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资金不能与此项目重叠享受)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每吨补贴30元,盟市配套4元,县配套16元。

关于进口良种母牛补贴--按照先见后补,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四见给予补贴,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盟市配套400元,县配套1600元。

关于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每个中央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37.8万元。每个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自治区资金15.6万元,盟市配套2.08万元,县配套8.32元。实施项目养殖场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生产设施

关于民族奶食品标准化试点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个试点项目平均补贴5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万元盟市配套4万元,县配套16元。实施项目养殖场须取得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登记许可,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关于农机补贴--符合农机补贴政策发放条件的规模奶牛场和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相关制度完善,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两项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已享受补贴金额10%的补贴

关于生产性能测定(DHI)补贴--市财政对奶畜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每头奶牛补贴60/年。DHI)解释:为奶牛场饲养管理、生产、育种上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

关于规模奶牛场购牛补贴--从通辽市境外,一次性购买50头以上优质高产成年母牛(不包含进口良种母牛按照“先见后补”,即“见购入牛、见手续、见购买人”后给予补贴,市财政每头奶牛补贴1000元。见手续要求提供购买合同、打款凭证、第三方检疫合格证明、参加奶牛保险证明。如奶牛场在五年期内将享受补贴的奶牛出售,则需要退回全部补贴。

对新建的规模奶牛场进行奖励--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荷斯坦奶牛(黑白花)存栏300-2000头的新建规模奶牛场、合作社、企业,市财政对每个规模奶牛场补助100万元,每年补助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鼓励民族乳制品特色化发展--取得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全市每年扶持小作坊100个,每个补贴5万元,其中盟市配套1万元,县配套4元。市财政对sc认证企业先建后补方式一次性补助20万元民族乳制品优势产区旗县,旗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民族奶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金融支持方面--按照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当年向金融部门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据享受年限2020-2022年,第一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6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50%的补贴,第三年给子贷款利息总额的40%的补贴。

优惠政策引建核心企业--引建奶产业龙头企业,在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和税收等政策前提下,可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产达效、拉动带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从建设用地、配套饲草料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以奖励、补贴等合法合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支持。

(三)明确了实施单位

扶持政策由各旗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核实情况向市级提出申请,并附补贴企业及补贴内容明细,市级进行现场核实后将资金下拨至各旗县市区。

(四)确定了起始日期

相关文件: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0年--2022年,后一年度兑现前一年相关补贴政策。

以上若有未尽之处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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