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全市奶业振兴扶持政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市监竞协函〔2022〕38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将《措施》第七条“引建核心企业”中的“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蒙牛集团和伊利集团等乳品加工企业打造奶源基地,市旗两级要创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修改为“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全市重点奶源基地,市旗两级要创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
《具体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扶持对象
各旗县市区奶畜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场(户)及养殖企业。
(二)确定了具体补贴内容
关于饲草料收储补贴--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储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原则,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料(全株玉米青贮、苜蓿甘草、燕麦,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资金不能与此项目重叠享受)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每吨补贴30元,盟市配套4元,旗县配套16元。
关于进口良种母牛补贴--按照“先见后补”,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元,盟市配套400元,旗县配套1600元。
关于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中央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37.8万元。每个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自治区资金15.6万元,盟市配套2.08万元,旗县配套8.32万元。实施项目养殖场须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生产设施。
关于民族奶食品标准化试点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个试点项目平均补贴5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万元,盟市配套4万元,旗县配套16万元。实施项目养殖场须取得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登记许可,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关于农机补贴--符合农机补贴政策发放条件的规模奶牛场和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相关制度完善,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两项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已享受补贴金额10%的补贴。
关于生产性能测定(DHI)补贴--市财政对奶畜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每头奶牛补贴60元/年。((DHI)解释:为奶牛场饲养管理、生产、育种上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
关于规模奶牛场购牛补贴--从通辽市境外,一次性购买50头以上优质高产成年母牛(不包含进口良种母牛),按照“先见后补”,即“见购入牛、见手续、见购买人”后给予补贴,市财政每头奶牛补贴1000元。“见手续”要求提供购买合同、打款凭证、第三方检疫合格证明、参加奶牛保险证明。如奶牛场在五年期内将享受补贴的奶牛出售,则需要退回全部补贴。
对新建的规模奶牛场进行奖励--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荷斯坦奶牛(黑白花)存栏300-2000头的新建规模奶牛场、合作社、企业,市财政对每个规模奶牛场补助100万元,每年补助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鼓励民族乳制品特色化发展--取得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全市每年扶持小作坊100个,每个补贴5万元,其中盟市配套1万元,旗县配套4万元。市财政对sc认证企业,以“先建后补”方式一次性补助20万元。民族乳制品优势产区旗县,旗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民族奶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金融支持方面--按照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当年向金融部门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据享受年限2020-2022年,第一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6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50%的补贴,第三年给子贷款利息总额的40%的补贴。
优惠政策引建核心企业--引建奶产业龙头企业,在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和税收等政策前提下,可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产达效、拉动带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从建设用地、配套饲草料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以奖励、补贴等合法合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支持。
(三)明确了实施单位
扶持政策由各旗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补贴资金根据实际核实情况向市级提出申请,并附补贴企业及补贴内容明细,市级进行现场核实后将资金下拨至各旗县市区。
(四)确定了起始日期
相关文件: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0年--2022年,后一年度兑现前一年相关补贴政策。
以上若有未尽之处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