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广高速与通辽高铁站快速路互通工程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138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及个人:

大广高速与通辽高铁站快速路互通工程项目,在大广高速公路K513 700处新建双喇叭互通一处。新建匝道总长约3.23公里,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新建被交路连接大兴路,长约2.77公里,按照原标准对大广高速公路通辽南绕城段进行改造,长约2.3公里。目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21339号)。

为加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管理,避免给沿线群众、集体及企事业单位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资源浪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草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在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项目审批,禁止划拨宅基地,禁止部署妨碍公路建设的一切工程活动。

二、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私下买卖土地,改变地类、地形、地貌,新建、改建任何形式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部分),改变目前土地利用现状。

三、禁止对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已建成建筑物进行翻建及装修,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工。

四、在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除本项目施工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新的生产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五、在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抢植各类花卉、树木及抢建各类温室大棚,不得修坟、挖沟排水、排污和取土取沙,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项目沿线所涉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本项目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地下构造物等进行登记,同时实地录像留存证据,登记后进行抢植、抢建等,不予补偿。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上述方式改变土地现状,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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