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关于印发通辽市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2 浏览次数:198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22〕5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禁牧休牧执法过 程中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市委、市政 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从严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  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  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有关规定,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持续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 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旗县市区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对执法集中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将全市禁牧休牧工作的重要  意义,开展执法集中专项行动的目标、措施、任务传达到旗镇村  三级干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  台、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禁牧休牧政策法规,引导农牧民科  学保护、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增强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  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营造良好

围。

(二)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林草执法体系。市林业和草 原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协调 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

各旗县市区要整合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队伍力量,

 

 

 

 

组建禁牧休牧专项执法队,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 中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苏木镇(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受苏木镇(涉农街道)、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双重管理,负 责辖区内禁牧休牧执法工作;嘎查村要明确专人作为宣传员和监 督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禁牧休牧执法工作。二是配齐配强执法 队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配齐配强 禁牧休牧执法队伍,抽调一批素质高、作风硬、敢担当的工作人 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强化执法队伍工作力量。三是切实提高 执法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 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 禁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和水平。

(三)严格开展执法。 一是明确执法范围和内容。按照《通 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禁垦禁牧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 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51号)规定,对全市禁牧区和草畜 平衡区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对在禁牧区、休牧期内的季节性 休牧区放牧牛、羊、马、驴等草食性牲畜行为,在草畜平衡区超 载放牧行为,在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行为和违反禁牧休牧 法规的其他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打击。二是突出执法重点。在全市 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全面开展执法集中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 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区、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地、新造林地、

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等区域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巩

 

 

 

 

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执法人员 要严格遵循公正文明的原则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 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

各方面监督,努力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四)严格督查考核。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会 同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禁牧 休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旗县市区也要采取明查 暗访、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苏木镇、涉农街道禁牧休牧工作成 效进行督查指导,对执法不力、监管不严的地区、责任部门和责 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二是强化考核。市级将出台禁牧工作考核办 法,将禁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对各旗县市区执行禁牧和草 畜平衡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和 问责办法,明确对各相关部门、苏木镇场、涉农街道、嘎查村“两 ”的考核内容、标准和问责追责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

实处。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牧休牧执法 集中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在完善执法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 执法能力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要建立草原网格化监督机制,做 “定格、定员、定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 全覆盖,逐步构建生态建设管护长效机制,确保生态保护和禁牧

休牧工作取得实效。

 

 

 

 

三、 实施步骤

本次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9月下旬至2023 12月末,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各 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步骤开展好执法集中专项行

动。

(  )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下旬- 10月20日):各 地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方案制定等工作,全面启动禁牧

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1 日一2023年10 20 ):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放牧

行为开展集中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21   12月31 ):  对执法集中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

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提高生态建设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各 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

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林业和草原局是禁牧休牧执法工作

的牵头部门,协调指导全市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深入开

 

 

 

 

展。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禁牧休牧执法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制定 方案、明确任务、完善举措,组织各苏木镇、涉农街道和相关部 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各苏木镇、涉农街道是禁牧 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以及 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基层综合执法局开展好禁牧执法工作,并做 好对护林员、草管员的管理工作。嘎查村“两委”要制定完善相 关村规民约,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实行舍饲禁牧,

劝阻违规放牧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执法部门。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将草畜平衡和禁牧 执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 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 类生态建设与保护和农牧业产业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 抓好饲草料种植、储备、供应工作,大力推广舍饲圈养技术,改 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禁

的住、管的好、不反弹”。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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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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