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奈曼旗蒙药保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54号

发布日期:2022-07-27 浏览次数:17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蒙药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旗蒙药保护发展,按照《条例》规定,旗政府决定建立奈曼旗蒙药保护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通辽市蒙药保护发展条例》,统筹协调全旗蒙药保护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蒙药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整合与蒙药保护发展相关项目、资金,促进蒙药产业发展;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医保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等单位组成,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为牵头单位。各苏木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旗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和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会议通知、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牵头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强化沟通协调、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检查。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办公室主任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方式。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视议题情况可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在全体会议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可召开联络员会议,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核后签发。会议纪要报送旗政府主要领导。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和限时办结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蒙药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整合涉及蒙药保护发展相关项目资金。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稳定协调机制,申报涉及蒙药保护发展有关项目及资金分配需提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申报单位申报相关项目需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蒙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蒙药产业发展工作。

 

 

 

                                2022年74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建立奈曼旗蒙药保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奈曼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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