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奈曼旗民族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民委的悉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全旗中心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动新时代我旗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一、2022年度工作总结
(一)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群体特点,采取“滴灌”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专题培训,强化思想认识。年初以来,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培训3期,培训人数300余人。与旗委宣传部联合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巡回宣讲2场次,受众人数50余人。各地各部门召开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培训会达50余场,参加人数1000余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多维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开展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故事我来讲”等微视频展播活动,共播放微视频30期。在“活力奈曼”“共筑和谐奈曼”等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发送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内容信息80余期,各地各部门开设微信专栏30余个,采取有声诵读、知识问答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信息200余条。投入资金15万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街巷1条;在嘎查村广场、街巷绘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墙体若干面。发放宣传单60000余张、宣传手册60000余本,张贴、悬挂条幅500余幅,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广途径、多渠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良好氛围。三是创新载体,丰富工作内涵。五月份联合多个部门在旗人民广场开展了“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旗各地各部门共举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场文艺演出30余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团结进步杯”排球比赛、“中华民族一家亲,廉洁过中秋”恳谈会、“小石榴籽章”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书写等活动80余场,促进各族群众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在全旗呈现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水平,有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健全机制,全面推进落实。年初以来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议2次,于五月份、九月份分别召开了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启动仪式。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奈曼旗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2022年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行动计划》《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双融双促活动的实施方案》《2022年“民族政策宣传月”暨“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的通知》等6个文件,编制了《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配齐了创建办工作人员,购置齐全办公设备,落实了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典型引领,提升创建质量。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坚持立标杆、树典型,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领头雁,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渠道、主阵地,逐步形成“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创建工作格局。今年,中共沙日浩来镇委员会、奈曼旗蒙古族小学2个单位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李欣、崔粼、车晓辙和黄万松等4人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旗比学赶超先进氛围更加浓厚,创建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创新载体,取得工作实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N进”活动,在个体层面创新以“民族团结进步+”双融双促为载体,赋予各项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意义,在整体层面探索以“联创共建”为抓手,推动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域开花、整体水平全面提升。预计年底前,打造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1个,通辽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个,旗本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0个。已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厅1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街巷1条,“民族团结进步之家”“红石榴家园”等5个。
(三)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把改善民生、凝结民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程点和落脚点。一是精准落实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坚持把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作为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积极争取,稳妥落实。今年,共协调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计744万元。落实项目9个,其中包括农田水源井电力配套项目3个,新建养殖小区项目2个,购买基础母牛项目1个,新建砂石路项目2个,传承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1个。二是积极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旗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落实14家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600万元,正在审核中。经旗民委、旗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深入调研、严格审核,新申报民品民贸企业18家,正在审核中。三是大力开展弘扬民族文化工作。7月份,联合旗政府办、教科局、足球协会承办了通辽市“民族团结杯”足球比赛。组织了18人参加全市刺绣技艺比赛,组织1人参加全区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号召各地区各部门举办那达慕、祭敖包、集体过大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四)依法做好民族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把法治工作作为保障中心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一是健全维护民族团结长效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嘎查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融入家风、家教、家训,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之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室、石榴籽家园等,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不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为抓手,在大沁他拉街道各社区推广建立“民族融合之家”,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打造“全覆盖、精准化、零距离”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以“小网格”激活了社区治理“大合力”,实现了社区与群众无缝沟通。三是着力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秩序。成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针对全旗清真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冷库存贮等清真食品市场开展全面专项排查2次,健全完善清真食品经营登记造册,做到清真食品市场情况清、底子明,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政策。年初以来,开展社会市面规范用文专项检查2次,审核牌匾160个。线上线下相结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翻译人员工作水平,完成翻译、审核稿件5个。有效办理民族成份更改3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武装不够深入,尤其对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领悟仍不够深入,运用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力度不够。二是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上仍不够有力,工作方式和形式载体创新不够,缺乏区域特色,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仍需加大。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利用“两月一周”大力开展党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运用“三微一端”推送有关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二)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八+N进”标准“精准创建”,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主题公园,提炼亮点、扩大影响、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档升级。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观摩学习会议、专题培训会议、表彰大会等,着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参与全覆盖全创建工作格局。
(三)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管理。积极争取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时做好资金下达和项目实施等工作。完成民品民贸企业的资格初审,配合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完成民品民贸企业贴息相关工作,对已确定的民族贸易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的实施。
以项目资金为支撑,着力实施民族传统服饰、传统体育、传统艺术和传统手工艺保护,使民族传统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传承。
(四)全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翻译工作水平,加强社会市面蒙汉文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规范做好民族成分变更审核工作。大力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抓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清真食品泛化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民族工作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建立舆情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
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