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财政局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

发布日期:2022-10-21 浏览次数:80

解读:《奈曼旗财政局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

1. 起底范围:本次起底工作范围覆盖截至2022731日全旗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各类沉淀资金(不含科研经费和法院系统民商事案件执行款项),以及财政带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实有资金账户中本级财政拨付资金(不含科研经费)。

2. 工作任务:专项行动共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清理盘活、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3. 时间安排:单位自查阶段(2022820日前完成);重点核查阶段(2022821日—921日);清理盘活阶段(2022922日—1028日);(总结完善阶段(20221029日—1128日)

4.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预算单位自查及审计核查都已经结束,全旗沉淀资金应上缴金额达2670.74万元,目前已上缴金额1549.74万元,分阶段看,单位自查阶段应上缴金额2021.4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21.71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987.73万元,除了纪检委1,121万元办案款由于未结案暂时不能上缴外其余全部上缴,已上缴金额达900.44万元;审计核查阶段新增应上缴金额649.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08.05万元,非财政性资金79.53万元,往来款项109.5万元,应缴未缴财政财政收入52.22万元。全旗已上缴资金1549.74万元,剔除单位自查阶段:应缴未缴财政性资金866.7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公证处经营收入15.2万元;剔除审计核查阶段应缴未缴财政性资金52.22万元,四小的校田承包费9.19万元,市政的卖车款7万元,交通局耕地开垦费146.58万元后,可统筹使用资金452.83万元,统筹安排后主要用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5. 预期目标: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全面掌握了预算单位沉淀资金规模、结构、成因等基本情况,依据自治区分类处置办法,对沉淀资金分类甄别,结合实际情况,应由预算单位留用的资金继续留用,应上缴的资金及时缴回财政。

6. 执行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5号),通辽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旗人民政府制定了《奈曼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第一时间向预算单位布置了自查报表。

7. 组织保障:成立奈曼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旗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旗有关重点预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组织实施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在旗财政局设立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信息来源: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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