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价煤供应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10-21 浏览次数:202
各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

2022年平价煤保供工作已经启动,为确保自治区民生工程安排落到实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特对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各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平价煤保供稳价工作。

一、平价煤定价原则

平价煤到户价格由以下要素构成:坑口煤价、运输费、过磅费、装卸费、损耗费等构成,各乡镇范围内可根据运距合理确定单价,但必须确保本乡镇区域统一。

二、明码标价

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在经营场所和配送点以公示牌或公示栏等方便农牧民识别的便利方式公示平价煤到户价格。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价煤到户价格、坑口煤价、运输费、过磅费、装卸费、损耗费等(以实际为准)。

三、禁止下列行为

各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平价煤销售价格,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平价煤市场价格秩序。

2、相互串通,操纵平价煤市场价格,损害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3、随意加价,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平价煤价格,扰乱平价煤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提高平价煤价格,损害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5、倒买倒卖、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平价煤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我局已全面部署开展平价煤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农牧民对平价煤经营主体和平价煤配送单位的平价煤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向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奈曼旗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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