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法院执行干警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不同的执行方式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尽可能地找准利益平衡点,通过更温情、更和谐的方式妥善处理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力度,更弘扬了诚信精神和正能量。
案件回顾
被告计某、赵某是夫妻关系,2013年在原告奈曼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住宅一套,总价款26万余元,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计谋为原告出具了欠据,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屋。二被告承诺用公积金贷款偿还,但二被告办理公积金后并未偿还房款,而是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多年来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房款,但被告一直推脱,未按约定给付房款,原告诉至奈曼法院。此案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指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由于被告不予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陈辉发现被执行人其名下没有存款、房产和车辆,但是有大量商业保险,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要求其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请求法院给其孩子留几个有价值的保险,执行法官在明确其他商业保险足以履行执行标的款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保障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就按照当事人的请求留了部分商业保险,将其名下的其他商业保险予以强制退保,将钱扣划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保险的普及,很多家庭和个人都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有些被执行人却把保险当成了避风港,企图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现如今,保险产品已经纳入法院查控系统,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所购买的保险均会反馈。所以,再次奉劝那些有钱给自己及家人买保险,却无钱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们,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